年報反映平機會未夠積極 歧視保障待擴大範疇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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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周三(18日)發表2018/19年報,顯示投訴處理及法律協助可改善外,亦未有推進社會關心的性傾向歧視、職場年齡歧視等工作。要消除偏見及打破歧視,平機會還須做得更多。

平機會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四條反歧視條例,過去曾被指處理投訴不力,不少個案要由市民自行解決。融樂會總幹事張鳳美曾批評,平機會為了追趕效率,在六個月內「砍掉」不少個案。

不能和解的個案居多

最新的年報雖然指出調停成功率為71%,但此數字僅計及曾進行調停的188宗個案。若以18/19年度完結的894宗個案計算,以「調停成功」作結的個案只有134宗,佔個案總數14.9%。大部分個案無法就道歉及賠償取得共識,不能以和解收場。

年報顯示,去年度396宗個案(44%)被平機會判斷為缺乏實質證據,60宗(7%)因超過一年期限及其他原因終止。對比2014年至2018年間數字,表現未有顯著改進。之前五年平機會累計接獲3,279宗投訴,當中多達1,932宗個案被終止,佔投訴總數近六成。

雖然平機會總結年度表現時,自詡達成「六個月內完成處理75%個案」的服務承諾,但一旦個案是草草以不同因由終止,便有失為弱勢發聲的初衷。就此,平機會須多聽市民尤其是投訴者的意見,包括融樂會對投訴處理欠效率之批評,完善工作表現。

平機會並無檢控權力,不時被批評為「無牙老虎」。(洪嘉徽攝)

法律協助繼續手緊

投訴人作出投訴後,若未能達成和解,投訴人有權向平機會申請法律援助,惟審批嚴格,受助的市民甚少。回顧2014年至2018年度數字,平機會共處理204宗法律協助申請,僅113宗得到協助,成功案只佔總數55.3%。根據去年度年報,平機會共處理56宗法律協助申請,能夠得到法律協助的個案為29宗,僅佔總數一半。最多申請的個案涉及《殘疾歧視條例》,30宗個案中12中不獲協助,7宗平機會仍在考慮。

審批權在平機會的法律服務科手上。平機會在其年報指出,目前審批是以「案件能否就重要法律問題確立先例」、「證據是否足以在法庭獲得勝訴」等因素決定,但往已有聲音批評其消極,例如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指「如果無心做的話,每一個個案也可說證據不足」。平機會可檢討法律協助的審批程序是否過於嚴謹,亦可就拒絕的理由更加詳細解釋,讓社會更加明白。

現任平機會主席為朱敏健及所有前主席都是華人,懂得中文。(資料圖片 / 洪嘉徽攝)

平機會須推動變革

平機會的步伐也不能止於現有四條條例。正如在去年度3,744宗涉及具體情況的查詢中,逾四分一涉及平機會權限以外,反映目前市民受到的歧視可能已超出四條法例保障範疇。

最廣為關注的,莫過於性傾向歧視。2016年平機會發表《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結果顯示多數市民支持立法平。今年上任主席的朱敏健在11月曾表示希望為反歧視立法推進共識,但年報反映平機會過去一年未有具體跟進工作。又例如職場年齡歧視問題,平機會已曾發現超過三分之一在職人士感到職場年齡歧視嚴重,惟年報對此工作隻字未提,顯示平機會未有積極推動久未跟進的政府。

毋庸置疑,平機會的能力受限於條例及其構成,面對不少現實限制,而且撥款及主席任命權皆在政府,常被質疑不夠獨立。但平機會肩負「推廣平等、多元和共融的價值」的責任,亦須積極推動改變。在政府「踢一踢才動一動」的情況下,平機會更須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