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隨意「放生」才是真正放生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荃灣德華公園一水池內原內有大量烏龜,惟近日有市民反映,其中有龜隻的頭部疑被另一隻龜咬斷,令放生問題引起關注。

一直有市民視德華公園的水池作烏龜放生地,現水池內共有上百隻不同種類的烏龜。然而德華公園水池大部分在設計之處只用作觀賞用途,並非烏龜的理想居所,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領養及動物福利部義工黃朗研便指出,龜隻在內「好快就死」。這是因為觀賞性水池的過濾系統並不足以應付上百隻烏龜的需求,所以水質變差時,更容易出現細菌感染,輕則龜殼角質化、變咗白色,重則影響烏龜壽命。更糟糕的是,這些烏龜或由不同市民放入,品種不一,其中一些雜食性的水龜往往會攻擊其他烏龜,造成近日發生的悲劇。

不當放生的悲劇並不鮮見。比如今年2月有市民在河背水塘放生田雞、黃鱔、水魚等,其中大量田雞落入水塘後即見「反肚」。2016年7月至9月期間,愛護動物協會曾經拯救過300隻被放生入海的淡水屬性巴西龜。例如巴西龜原生於北美洲,屬入侵性外來物種,會與本港原生物種爭奪食物及棲息地,更可能把疾病及寄生蟲傳播給本地野生動物,以致當地原生物種死亡。又比如許多人在放生田雞牛蛙時,並不太分得清動物的品種。而若把帶有蛙壺菌的外來蛙種放生,則可能對極富生態價值、香港特有的盧文氏樹蛙和其他本地野生蛙面臨滅種的威脅。更不用說普通市民、團體在放生過程中處理方法未必符合衛生套件,容易傳播禽流感、未知病毒等,引發公共衛生危機。

佛誕日,不少善信到北角渡輪碼頭進行放生祈福活動。(黃廸雯攝)

可適當規管放生

由此可見,不當放生不僅涉及動物權益,更影響生態和公共衛生,實應謹慎對待。然而完全立法禁止放生也不盡現實,畢竟放生有時亦是存護瀕危動物和生物防治的手法。在2016及2017年,漁護署亦分別將從非法飼養場檢獲的35隻瀕危綠海龜以及一隻玳瑁放回大海。因此,政府應該做得是立法規管不當的放生行為,以及為一些宗教放生活動建立合規合理受監管的渠道。

相對於其他地區對放生行為的規管,現時香港對於胡亂放生的規管法例較為落後,只能援引其它法例進行規管,但也因此舉證困難。可起訴不當放生者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需證明動物在放生過程中要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但放生後執法人員已很難找到「物證」以舉證放生者涉虐待動物。相比之下,台灣的《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放生必須經過主管機關同意,澳門的《動物保護法》亦規定放生行為須於活動前至少 15 日提出有關申請,由此既保住放生的傳統,又能避免不當放生。香港將檢討《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相關法例,或將遺棄動物納入為一項特定的獨立罪行,過程中政府應參考其他地區的先例,讓法例平衡可行性、阻嚇性與教導性。

現下放生變殺生,很多時候還在於人們好心辦了壞事。因此,政府亦應加強相關教育。比如在剛剛過去的佛誕,北角碼頭仍然聚集不少人放生,其中兩人雖向《香港01》表示不放生動物亦會死,卻沒有考慮到放生的動物會否對生態產生影響。而荃灣德華公園的龜吃龜事件亦反映出大眾對放生資訊的匱乏。不當放生的影響現時主要依靠環保團體的宣揚,政府應在常識、通識教育中加入更多相關內容,亦應在社區舉辦更多的活動,亦扭轉社會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