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紅嬋遭網暴|金牌難擋霸凌惡意 法治須補網絡空洞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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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跳水冠軍全紅嬋被網絡欺凌一事引發廣泛關注。這位年僅19歲的廣東女孩,從在領獎台上的光芒四射到在鏡頭前忍不住落淚,欺凌者沒有因為她的優秀與貢獻而放過她。奧運冠軍尚且如此,屏幕前的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網絡欺凌的受害者。

冠軍也被欺凌

2007年出生於廣東湛江農村的全紅嬋,曾以「水花消失術」震驚世界,14歲在東京奧運奪金,17歲又在巴黎奧運斬獲兩枚金牌,成為中國奧運歷史上最年輕的「三金王」,也是備受國民喜歡的「天真、敢言、敢表達」的少女。然而,這顆前途無量的巨星,近日接受內地媒體《人物》雜誌專訪時,在鏡頭前的話語令人心碎:「我也希望快樂,但我更希望那些攻擊我的人,不要再罵我了,不要罵我家人,也不要罵我朋友。」

2026年4月,內地網絡瘋傳,一個名為「水花征服者聯盟」的282人微信群,對全紅嬋進行有組織、具針對性的集體欺凌。群內公告表明「禁止攻擊其他運動員,全紅嬋除外」,並對她進行持續性的外貌羞辱、出身歧視與惡毒詛咒。曾經開朗無畏的全紅嬋在訪問中坦言自己變內向了,如今會因為旁人的一個眼神而變得敏感:「他是不是對我不滿意?」

負面生態蔓延

即使是為國爭光、創下非凡功績的奧運冠軍,在網絡暴力面前,也顯得無助且脆弱。眾口鑠金,積毀銷骨,每一個沉默的旁觀者、一句惡意的言辭,都可匯聚成吞沒被欺凌者的漩渦。早在全紅嬋之前,2022年1月,河北「尋親男孩」劉學州被指「貪財」自殺;2023年2月,浙江杭州「95後」女孩因染粉色頭髮而被指「不檢點」,最後抑鬱自殺離世。在香港,2022年一名天水圍少女因長期遭受網民欺凌,選擇在直播時了結生命。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調查,53%受訪學生曾對他人進行網絡欺凌,21%受訪學生曾遭網絡欺凌,其中四成學生因而出現自殺念頭,其他負面反應及行為包括憤怒、焦慮、自卑等。

網絡暴力的氾濫,本質上是群體心理的產物。當持有相似觀點的個體在網絡匯聚,討論往往向極端化演進,造成「群體極化」。當討論失去理性,形成「烏合之眾」,個體的思考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盲目的「群體無意識」。群體賦予了個體孤立時所不具備的「幻覺力量」,導致集體行為輕易衝破道德與法律的底線。這種失控進一步受到「網絡去抑制效應」的加劇。而互聯網的匿名性削弱了自我意識與他人評價的約束,在無需承擔現實身份責任的掩護下,現實中受壓抑的惡意被釋放。同時,網絡已然成為現代人發洩壓力的出口。當這種負面情緒脫離控制並衍生為極端言論時,網絡暴力便愈演愈烈。

填補法律漏洞

全紅嬋遭網暴事件發生後,4月8日,廣東省二沙體育訓練中心表示,已就全紅嬋被網暴一事向公安機關報警,並將聯合相關部門,通過法律途徑堅決追究網暴者責任。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更與廣東省體育局相關部門聯合開展核查處置工作,《人民網》則發表評論《堅決支持通過法律維護「全紅嬋們」合法權益》。4月10日,廣州越秀警方通報,已拘捕一名涉嫌在微信群內發表侮辱性言論的男子,並處以行政拘留十天和罰款。

面對隨着技術發展愈發嚴重的網絡欺凌現象,法律的介入已是刻不容緩。內地的網絡暴力懲治法律已逐步體系化。在刑事方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凡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且情節嚴重者,最高可面臨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嚴厲制裁;即便未達刑事門檻,行政層面亦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十日以下拘留及罰款。2026年1月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修訂版進一步升級處罰力度,要求互聯網企業必須為疏於管理導致的網暴擴散承擔法律代價,形成從平台到個人的網絡霸凌懲治體系。

香港尚未制定專門的「網絡欺凌法」,而是利用《私隱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等對網暴行為進行規管。根據具體行為性質,施暴者可能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因發送極度令人厭惡、不雅或威脅性訊息而面臨監禁。根據2021年修訂的《私隱條例》,涉及披露他人私隱的「起底」行為,最高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五年。不少分析指出,香港法律側重於對「起底」行為的「事後懲處」,但這只是網絡欺凌的冰山一角;對於不涉及私隱披露的惡意謠言、持續性的侮辱言論等行為,仍面臨界定模糊、執法困難的困局。面對技術和網絡生態的不斷演進,香港反霸凌法律應進行與時俱進的改革,填補法律漏洞:不僅需要對霸凌行為的定義、更完善的懲治手段,也需要對平台責任的明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