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仁匯醫務事件與保障消費者權益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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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吳家俊

仁滙醫務集團近日突然關門,事件再掀預繳式消費對消費者保障的關注。去年類似事件之中,市民印象最深相信是健身中心舒適堡宣布結業,但其實多年前已發生類近問題,重提便會即記起。1998年超群餅店被迫清盤結業,市民真金白銀買的餅卡驟成廢紙,當時社會廣泛報導,該年還有金獅影視店,顧客購買了的套票要限期內兌換看片,逾期作廢, 客人被迫一天要租看四五套電影才用盡手上的套票,印象深刻。在補習社行業更屢見不鮮,去年有The Little Frog Learning Centre、翹英教育,幾年前有現代教育。至於大大小小美容院收了客戶預繳金錢後,未能悉數履行相應服務的投訴,更是家常便飯。

類似問題在不同行業出現,而且經常在經濟較差的年份重演,大眾要明白仁滙醫務疑似結業事件絕非醫療事故,別錯焦點在幼兒要注射幾多款疫苗、私營醫療機構市場角色等等,而是預繳式消費對消費者保障。

當年金獅影視店事件後,政府曾迅速回應預繳式消費問題,並轉介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是否需進一步立法規管,法改會當年認為商業活動不宜過度規管,以及難以用立法形式解決問題為由,不予推行。消費者委員會就一直努力不懈,不斷教育大眾預繳式消費的優劣,倡議成立相關規管,在2018年消委會已發表了《倡議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的研究報告》,建議商戶要建立良好的商譽,應自動提供一個冷靜期,維護消費者對行業和商戶的信心。

政府意識到要處理這個問題,曾在2019年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就透過立法實施法定冷靜期規管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收集意見。惟公眾諮詢結束後,2019年的下半年,社會環境和經濟劇變,有關的工作,順理成章被押後。

結果現時市民遇上類似事件,依賴多個部門協調和跟進,最常見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保安局、香港海關、警方和消費者委員會。他們引用的法例主要是《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及調查當中有否涉及其他刑事罪行。消委會就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第216章)履行法定職能,包括處理投訴和排解商戶與客戶糾紛。

市民此刻感覺循民事索償不容易,因為收了預繳的商戶一旦倒閉,付了款的客人只是一位無抵押債權人,按法例的優先獲償還次序,較有抵押品的債權人低,在賠償優次中排在較後位置,清盤後預繳的客人要排隊等賠償,更難奢望獲全數退還金錢。

然而在拆牆鬆綁方便營商的大氣候下,太多規管的確會影響投資者的決定,回顧上述多次大型預繳式消費倒閉事件,歸因很多涉公司董事的財務問題,甚至是投資失利導致資金周轉所做成,與經營的行業無關,今天市面仍然有餅店售賣餅券,仍然有無數大小型補習社,健身中心和醫療集團健全運作。

社會體諒市民會寄望當局在未來加大力度,研究兼顧營商環境與消費者權益,作出折衷保障消費者的方案。至於會否是消委會新舵手的to-do-list內的一個項目, 市民拭目以待。

作者吳家俊是香港城市智庫研究員。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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