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九龍城|把握黃金救治時間 推動公眾在醫療緊急事故參與救助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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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賴彥宗

翻開報章和新聞報導,不時都會留意到在家中或公共場所因心臟驟停猝死個案,而且患者不單只是長者,其實中年或年輕的患者出現突發性心臟停頓也時有發生。筆者身邊亦曾有認識的親友由美國來港暑假旅遊期間在酒店突現出現心臟驟停離逝,本身一家人的愉快旅遊,突然天人永隔,突如其來的變故對家人造成重大打擊。

根據消防處的數字,香港每年有超過6000宗心臟驟停個案,即平均每天香港有約18宗,每天隨時隨地都發生,而且香港心臟驟停患者的存活率每分鐘下降7-10%,能存活的機會是爭分奪秒,但是現時消防處緊急救護車服務目標是12分鐘,亦即如果心臟驟停患者等候救護車到達才進行急救,患者的存活機會已然大減,按統計數字,香港心臟驟停患者存活率僅約2.3%。但是,如果患者能在黃金3分鐘得到心肺復甦法(CPR)和自動心臟除顫器(AED)的拯救,患者的存活率可超過7成。因此,拯救生命,分秒必爭,如果要提升心臟驟停患者的存活率,不能單靠政府急救服務,還需要社區的支援。

為提高心臟停頓的存活率,我們作為區議員參與地區工作上應出一分力,利用社區的影響力在社區提升大家對心臟驟停的關注,並提出以下建議:

加強公眾對急救知識的認知,提高全民急救普及率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香港對比歐洲和亞洲發達國家,如英國、德國、瑞士和新加坡等,香港人對心肺復甦法和對自動心臟除顫器的認識都相對不足,例如英國和德國將急救技術,包括如何施行心肺復甦法、除顫器的使用目的及可能使用的情況都納入為高中的必修課程;此外,瑞士把急救訓練規定為考取駕駛執照的先決條件。除了在社區的推廣上,除了以往在社區宣傳的急救課程外,也可參考新加坡在公眾地方設置自學互動站,協助市民學習施行心肺復甦法和使用除顫器,旨在提高旁觀者參與救助率。

結合私人屋苑大廈管理支援服務,提升AED機在社區覆蓋率

透過消防處近年的大力推廣,截至2024年4月,香港消防處的數據顯示,全港可供公眾使用的自動心臟除顫器(AED)數量已增至近3,000部。 但是,事實上,香港的AED數量遠低於其他發達國家或地區,以深圳為例,深圳在公眾場所AED的數量超4.3萬部,為全國第一。此外,香港的AED與人口比例為超過10000人使用一部AED,與新加坡和日本約1000多人比較,香港AED普及程度與其他發達國家相差甚遠。有見及此,針對香港的私人屋苑數量較多,而且最大部份的個案是在家中發生,建議政府除了在消防處牽頭下,應結合現在的大廈管理支援和地區支援,如增加資源支援大廈法團在屋苑安裝AED,以及增加關愛隊和區議員在社區應急支援中對AED和急救服務的資源,如在區議員辧事處增設安裝AED的資源。此外,在物業管理和保安的牌照要求上,加設對急救課程和AED使用的認識,從而提高出現突發事件時,在救護人員到達前可提供急救。

增加旁觀者的法律保障,提高公眾參與緊急救助

在香港,雖然甚少出現因合理施救負上法律責任的情況,但是香港人普遍對救人會否負上法律責任存在疑慮,因此,就算旁觀者有基本的CPR或AED使用的認識,都害怕被指為不恰當救治以負上法律責任,以致大多數旁觀者都會選擇打999的方法等待救護人員到場處理,延誤了黃金救治時間,大大降低患者存活率。所以,香港應參考內地,於201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加入了一個俗稱「好人法」的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在西方也有「好撒瑪利亞人法」,在法律層面保障大家見義勇為時沒有後顧之憂。

總括而言,救治心臟驟停患者務求分秒必爭。有別於香港仍主要依賴訓練課程鼓勵旁觀者施救,內地、新加坡、英國和美國等地已擴大推動工作的範圍,推行新措施鼓勵民眾在緊急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前施以援手。這些措施包括規定學校須提供相關教育或訓練、在公眾場所和利用大廈支援推動私人屋苑增設AED以提升AED覆蓋率,以及加強對旁觀者的法律保障。希望措施有助提升市民的相關知識,並令他們在遇到院外突發性心臟驟停的緊急狀況時,更願意自發提供救助,筆者作為九龍城區議員和防火會成員,亦會配合政府工作和增加在地區的宣傳,鼓勵市民在緊急狀況時挺身而出,守望相助。

作者賴彥宗是九龍城區議員。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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