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煒光|黎智英案與法治
黎智英案在12月15日宣判。黎智英干犯的三項國安罪行全部罪成。該案整個庭審訊過程公開、公平、公正 。案件自2023年12月18日開庭,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於2024年6月完成90日的舉證,三位法官於2024年7月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法庭在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3月6日聽取黎智英長達52日的作供,並在2025年8月18日至28日完成結案陳詞。整個審訊期長達 156日,法庭審視海量證物證據,加上各方書面陳詞。
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司法機關在「一國兩制」下依照香港《基本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黎智英的權利,也獲得充分保護,他也聘請了具香港全面執業資格也是御用大狀一員的紐西蘭著名大狀為其辯護。
然而,法官在經歴156天審訊後,認為黎所說的自相矛盾。例如他對法庭說不知道「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及「重光團隊」 ,但庭上證據顯示他和IPAC的推手有互動,也曾在其麾下的《蘋果日報》就有「重光團隊」港人加入IPAC大肆報導。無怪乎香港國安公處會在宣判罪成指:黎智英是亂局推手,難辭其咎。
必須指出的是:黎智英的整個審判流程公開透明,也容許旁聽。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判決結果完全取決於事實證據,充分體現香港法官的專業公正,也充分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的權威和優良的法治環境。別有用心人士及西方媒體,經常拿國安法來說事,黎智英案的公開庭審,讓全世界都看到國安法如何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被告權利中,取得平衡。庭上控方清楚羅列對黎智英的指控證據、涉案中至少有5名被告指控黎,也有黎麾下集團的前財務總監作為證人。黎智英的辯護團隊也依法辯護,過程清晰透明。
黎智英案審訊過程的高透明度,也彰顯在高水平安全的護航下,香港實現高質量發展。香港國安法非但不會限制外商在港正常經營,反而為外商創造了更安全的環境。大家不會忘記2019年黑暴之亂時,在《蘋果日報》的煽動和歪曲下,港人連上班、上學都不行。整個香港亂哄哄的,這教外商如何在香港經商?
國家安全,香港安定,繁榮才可期,才可持續。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安全受到威脅時,其麾下國際城市動蕩不安時,能保持繁榮進步的。港人是國家一份子,國不安,何來家安?家不安,又何來繁榮?又何來外國投資?外國投資者選擇多的是,他們犯不着挑一個不安定的香港,挑一個像2019年時連旗下員工上班都不能保證有地鐵坐的香港。
由是觀之,主動維護國家安全,既是港人作為中國人一份子的應有之義,也是確保香港繁榮進步,自己能安身立命的必要之舉。黎智英案的審結及定罪,也充分彰顯香港法治。香港是法治之區,市民理應守法。若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香港法庭也會嚴謹地、仔細地、專業地進行審訊才作裁結,以確保法治精神和程序公義的落實。
作者馮煒光是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特區政府前新聞統籌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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