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維|宏福苑悲劇的啟示:莫讓公民社會力量曇花一現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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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彭意婷

大埔宏福苑火災造成至少160人逝世,震撼全港。這場悲劇不僅暴露了監管制度的漏洞,更深刻揭示社會問責機制的結構性缺陷。然而,災後市民自發的救援行動,卻讓我們看到公民社會力量的重要性,以及重建政府與公民社會協作關係的迫切性。

災難彰顯公民社會力量

火災發生後,全港市民自發組織救援,在短時間內建立物資收集網絡,義工們通宵達旦地分類、運送物資。這種自發性的公民行動,正是公民社會力量的最佳體現。當制度出現真空時,公民社會迅速填補缺口,發揮互助功能。這不僅是一次救災行動,更是公民意識的集體覺醒。

然而,這次救災行動同時帶來一個深層次問題:為何民間的自發組織能在短時間內展現如此高效的動員力,而日常的政府制度監察卻未能及早發現安全隱患?這種對比,揭示了現行社會問責機制的根本缺陷——缺乏制度化的公共參與渠道。

單靠災難時刻的自發動員是不足夠的。有效的社會問責,必須建基於穩定的公共參與機制。公共參與不應只是危機時的應急反應,而應成為社會的重要發展資本,持續地監察政府施政、預防問題發生。

開放公眾參與有助監督

這次火災中展現的公民社會參與力量,若能有效納入日常的制度運作中,便可能在災難發生前就發現問題。政府必須與公民社會建立真正的協作關係,讓公共參與制度化,而不是將之視為可有可無的點綴。這不僅是回應民意的需要,更是提升管治效能、預防悲劇的必要條件。

在現今網絡資訊高度流動的年代,公共參與渠道不足帶來的管治風險更為嚴峻。當市民關注的議題無法通過正常渠道表達和處理時,不滿便會在網絡空間發酵,最終可能演變成更難以控制的社會矛盾。宏福苑火災若早有暢通的公眾監察機制,居民的安全憂慮或許能夠及時上達,悲劇或可避免。

政府若繼續以封閉的思維應對公眾訴求,只會進一步削弱自身的管治威信。開放多元的公共參與渠道,讓市民能夠有效地參與公共事務、監察政府運作,才能及早發現問題,避免悲劇重演。這不是削弱政府權威,而是強化管治的社會基礎。

積極鼓勵公民參與建設

與此同時,香港的公民社會也需要重新審視自身的定位和發展方向。公民社會的存在價值,不在於只有對抗政府,而在於補足制度的不足,為不同社群發聲,推動社會進步。如果公民社會仍然停留在與政府對立的思維框架中,將難以建立有效的對話機制,弱勢社群的聲音也將更難得到彰顯。

這次救災中展現的,正是公民社會建設性參與的力量——不是只有對抗和批評,而是彌補和行動,這種模式值得延續到日常的公共事務中。公民社會需要具備更成熟的政治判斷,懂得在堅持原則與務實參與之間找到平衡,以建設性的姿態提出訴求,才能真正影響政策制定,為市民爭取權益。

敵對思維只會加深鴻溝

然而,公民社會的轉型不能單方面進行。政府同樣不應以敵對思維回應或標籤社會的反對聲音。將批評視為挑戰、把監察當作敵意,只會加深政府與公民社會之間的鴻溝。這次火災中市民自發救援的高效表現,正好說明了公民社會蘊藏的巨大建設性能量。政府應該認識到,來自公民社會的批評和監察,是完善施政的重要資源,而非需要壓制的威脅。

重建政府與公民社會之間的信任,是比追究責任更長遠、更艱巨的任務。這需要政府展現真誠的開放態度,建立透明的溝通機制,讓公民社會能夠有效參與政策討論。同時,也需要公民社會放下對立心態,以理性務實的方式提出建議。雙方若能以宏福苑救災中展現的協作精神為基礎,建立互信的夥伴關係,才能真正完善社會問責機制。

官民協作推動社會進步

宏福苑火災是一場本可避免的悲劇。災難過後,我們不能只停留在追究責任的層面,更要思考如何建立一個能夠預防類似悲劇的制度。這個制度的核心,必須包含有效的社會問責機制和制度化的公共參與。

政府與公民社會的協作,不應是可有可無的選項,而是確保社會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這場火災中展現的公民力量,不應只是曇花一現的感動,而應成為推動香港社會進步的持續動力。只有當政府願意打開大門,公民社會願意理性參與,雙方建立起互信的夥伴關係,將這份力量轉化為制度改革的契機,我們才能避免悲劇重演,讓香港成為一個真正以人為本、能夠自我完善的社會。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維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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