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人生最後一里路的尊嚴:設立「持久授權書」應對孤老爭議
來稿作者:陳文坪
新加坡曾發生過一宗為照護一個全身癱瘓多年的病患,而上庭爭奪病患的監護權案件。這起案件的原告是妻子(患者)的丈夫(夫家)、被告是妻子父母(娘家)。爭執點是誰可以更好照顧病患的福利或康復過程(妻子/女兒)而「搶人」爭執庭案。
誰來決定我的最後一里路?
(01論壇)
上個月媒體報道:無配偶、無子女、父母早逝,一人獨居,上海一位46歲女子蔣女生不幸離世。因生前欠缺相關安排而遭遇困境,在醫院留醫無法動用自身存款支付,身後事處理也麻煩。事件引發對「孤老生存」與「尊嚴離去」的熱議,同時反映獨居人群在現今監護保障、身後事處理等方面的制度短板。
在大中華地區,隨着出生率下降,人口進入老齡化、少子化已顯現;加上傳統價值觀的改變,不婚化也逐漸形成社會群體的一部分,因而獨居人群將隨時間的推移慢慢增加。社會出現如上述事件將會有增無減。這是相關政策部門須盡早在法律層面提出解決方案,方能為百姓在「人生最後一里路」或「失智」發生時作提前安排,至此走得更順,離去更灑脫。
新加坡也面對這樣的問題,也發生過由誰負責「無法自理」的病患 、「失去意識」患者等個人的財產支配問題?或誰有權利使用病患的款項來為患者治療?
過去,新加坡相關部門在處理此類事件/案件,制定了多種法律框架。如訂立遺囑(Write a will)、持久授權書(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 )、預先護理計劃(advance care planning)等;並加以推廣、宣傳,以及通過社區活動、醫療機構、基層組織、甚至舉辦講座、路演、印刷海報、小冊子來讓更多民眾了解、參與。
但是,對於很多華人來說,死亡是一個不太吉利的禁忌話題,而立遺囑,也不是很多人都會做的事。其實,不論是處於壯年還是老齡階段,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身後之事,或許可以免除很多煩惱和不必要爭端。
訂立遺囑(Write a will)。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允許自己決定在去世後如何處理所留下的財產、資產和物品。例如:如何分配資(房)產給您選擇的人、誰將照顧您的子女或受撫養人、誰將執行您的遺囑等等。這是死亡後的事,也是立有遺囑的益處。
持久授權書(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 ,簡稱LPA)是一份法律文件和契約,允許自己(委托人)指定一名或多名可信任的人(受托人)在自己喪失了做決定的心智能力的情況下代表自己做出決定。簡單的說,這是生前的事。就是當一個人無法處理自身事務或財務時,受托人可以處理其個人或財務事務,以符合自己意願。
預先護理計劃(Advance Care Planning,簡稱ACP),意即在精神狀態良好,能表述未來的醫療護理意願時所做出決定,以表達和記錄自己的喜好、價值觀、醫療護理目標,並選定一名決策代言人(nominated healthcare spokesperson,簡稱NHS),以便在日後因病無法表達意願時為自己作決策。
除了制定法律、法規外,新加坡也在社會及家庭發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and Family Development簡稱MSF)設立公共監護人辦公室(Office of the Public Guardian,簡稱 OPG),負責監管並致力於維護失去心智能力的人和弱勢群體的尊嚴與利益。其職能之一是為持久授權書注冊。確保這些法律文件是有效且合乎規定,避免日後利益相關者發生爭執。
根據2020年第七次中國人口普查數據,中國約有1.88億戶雙收入無子女家庭,佔家庭總數的37.95%。這是相當大的基數。
回到文中開頭的案例,如果病患先前有LPA或ACP,那受托人或代言人就相對容易處理/辦理患者的醫療事務,以及為患者爭取更大的利益。
可見,如何更好把孤老病死、喪失心智而引發的爭端案件降到最低,讓社會上一些家庭/群體減少對立、降低爭鋒,讓社區更和諧、家庭更和睦,那必須從法律層面去考量、去推行,才能達到更好的治理。而新加坡在立法、執行方面已有數年,累積不少經驗,是值得參考取經的。
作者陳文坪是新加坡時事評論人,關注新加坡、馬來西亞、中港台等地的政治時事和經濟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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