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走出「逢管必反」迷思:行政主導不是權力擴張而是責任回歸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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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林志鵬

近期,香港社會出現一些值得警惕的論調,每逢政府強化監管、推進改革、講求「行政主導」之時,便有人將其污名化名化為「管制加碼」或「權力擴張」,認為必然會造成「監督削弱」、「問責失靈」云云。這種說法聽起來「有道理」,實則是極具迷惑性的乖謬之說。若任其發酵,便會把公共輿論風向帶偏,更會妨礙香港把「一國兩制」下「行政主導」的制度優勢發揮好、運用好。

要知道,「行政主導」從來不是政府「想管就管」的任性選擇,而是香港憲制秩序的制度安排,是為了讓這座城市在多元利益和複雜管理之中有人負責、做好決策,最終取得行政績效。香港不少治理難題,不是缺少理念或口號,恰恰是缺少能穿透部門隔閡、打通配套鏈條、承擔最終責任的主導力量。房屋、土地、醫療、教育、青年、創科、城市更新、公共安全、專業規管……哪一項不是跨部門的綜合工程?一旦各個環節各自為政、推諉扯皮,就會導致「人人看見問題、卻沒人解決問題」的窘局。「行政主導」的關鍵價值,在於應對「牽一髮動全身」的複雜議題時,能夠有效凝聚責任、果斷決策,從而確保施政不致在部門拉扯或內部消耗中空轉,切實提升治理效能。畢竟,市民真正關心的不在於「行政主導」還是其他什麼主導,而是「政府做好」、「出事有人負責」。

更要強調的是,當有人把「行政主導」理解成「政府管死社會」,其實是對香港治理的核心矛盾缺乏基本認知。香港真正的矛盾不是「政府太強」,而是「問題太綜合、協同太困難、改革太需要統籌」。不把政府的統籌能力做強,不把跨部門協作做順,不把制度漏洞補齊,最後受苦的不是政府名聲,而是市民生活。房屋供應若卡在流程與配套,成本就由市民承受;公共安全若因監管碎片化而出現盲點,代價就由市民承擔;專業失德若缺乏有效規管與懲處,受損的就是整體社會信任。換言之,真正「接地氣」的政治,不是喊「少管」讓人聽着舒服,而是把治理做細做實,讓人住得安心、行得安全、病有所醫、業有所興。「行政主導」若能把這些做到位,社會自然會以結果回應質疑;如果結果不到位,社會的監督也就有更清晰的問責方向——這恰恰是健康政治的表現。

必須承認,社會上一部分人的「管制恐懼」並非憑空而來。香港近期接連發生多宗事件,自然有人追問:為何有些環節「出了事」卻感覺追責不夠清晰、處分不夠一致?這些疑問若得不到正面回應,就容易被別有用心之士偷換概念,把「加強行政改革」抹黑為「問責弱化」,再把「行政主導」歪曲成「行政獨大」。真正有利於建立信任的做法,不是躲避批評、也不是用口水壓口水,而是把一個簡單原則講透:行政主導必須與問責同向而行,改革越向前,責任越要落到位;權力越集中,制度越要透明;統籌越有力,監督越要精準。行政主導不是問責的替代品,而是問責的放大器——它把「最終責任」鎖定在可追溯的位置上,使社會能看見誰在統籌、誰要交代、誰該承擔。

近年來,政府推動治理改革的決心和魄力有目共睹,未來更要朝兩個方向發力:一方面要敢於動真碰硬,該拆牆就拆牆,該破藩籬就破藩籬,該補漏洞就補漏洞,讓政策不再停留在「宣講」;另一方面要把問責做實,讓領導責任不是一句口號,而是一套可檢驗的機制。市民最怕的是政府「有作為卻無交代」;最能凝聚民心的不是「少管一點」,而是「管得其所、問得其責」。當市民看見一個敢調查、敢改革、敢追責的政府,所謂的「管制恐懼」自然會消散於無形。

說到底,一個成熟社會的共識,不會建立在「逢管必反」的情緒上,而應建立在「有效治理、有效監督」的理性上。香港走到今天,靠的就是把「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優勢、再轉化為民生紅利的能力。只要方向不偏、方法得當、責任落實,香港一定能夠在落實「行政主導」、深化各項改革的道路上,走得更遠、走得更好。

作者林志鵬是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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