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持續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來稿作者:王博聞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清晰闡明: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從責任結構上看,中央的根本責任劃定安全底線、提供全面保障,而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則代表了「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源源活力。
憲制責任是活力
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之所以代表活力,用白皮書的表述來說: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並非國家安全的「局外人」,而是國家安全的守護者、責任人。近年來香港由亂到治的波瀾歷程證明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的極端重要性。
香港回歸以來,《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長期未能完成,成為香港社會的「心魔」和「禁忌」。這一立法空白削弱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也為外部勢力幹預香港事務留下了可乘之機。2019年「修例風波」暴露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短板,導致了社會動蕩的嚴重後果。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特區本地立法、執法、司法協同配合,歷史性完成23條立法,履行了長期未履行的憲制責任,並持續完善本地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特區執法部門專業高效執法,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國家安全案件,保持普通法傳統,堅持法治原則。國家安全得到有力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得到有力促進,廣大居民福祉得到有力保障。這一切都離不開香港特區堅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的決心和行動。
中央的確認、肯定和期望
中央政府在白皮書中對香港特區履行憲制責任給予了全面的確認、充分的肯定和明確的期望。
白皮書的確認,集中體現在第三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白皮書反覆使用「切實」、「積極」、「有力」等措辭,其語義重點不在於釐清中央和特區的「責任分配」,而在於對特區切實履行憲制責任的正名與背書。
白皮書指出「香港國安法與本地法律緊密銜接、渾然一體」,這是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結構性判斷。其實質是確認《香港國安法》雖由中央制定,但通過香港特區完成23條立法以及與既有普通法體系的銜接協調,已與本地法律緊密結合,嵌入本地法治結構。
更值得注意的是,白皮書對香港特區法院判決及其所形成的法律教義(legal doctrine),給予了明確承認。在「司法機關公正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一節,白皮書較大篇幅納入法院判詞,印證憲制責任的具體實現。這表明中央政府不僅在政治層面,也在法理層面承認香港特區法院在國家安全法律適用中的專業性和能動性。
香港特區法院在維護國家安全上憲制責任的承擔,體現為履行其應有的司法功能。這是普通法傳統的核心,也是香港法治的特色所在。「法」並非僅存於成文條款之中,它更在反覆裁判所積澱的解釋傳統之中成形。
白皮書的期望,則指向香港特區作為憲制責任主體的未來實踐。中央政府期待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繼續履職盡責,堅持行政主導,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中展現更大的主動性和能動性。中央不會取代也沒有必要取代香港特區,因為事實證明香港特區完全有能力承擔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將憲制責任轉化為治理效能
香港特區憲制責任的承擔是一個持續過程,是一種需要在時間中不斷驗證的治理能力。從回歸初期23條立法的擱置,到「修例風波」的沖擊,再到當下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建立健全,香港特區在曲折中積累了經驗、在磨礪中增強了能力。
中央政府始終對「一國兩制」保持戰略定力和歷史耐心,在堅持原則底線的同時,充分尊重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給予香港特區充分的時間和空間來履行憲制責任。中央的信任和支持為香港特區進一步履行憲制責任創造了最有利的條件。
白皮書的發布,為香港特區將憲制責任轉化為治理效能提供了重要指引。在未來的實踐中,香港特區應當珍惜中央政府的信任和支持,統籌好安全與發展,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持續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提升維護國家安全能力水平,以更大的擔當履行憲制責任,以更高的標準提升治理能力,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中不斷增強制度自信,打造高水平安全的「香港範例」,不斷彰顯「一國兩制」新階段的勃勃生機與活力。
作者王博聞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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