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點論政|怎麼做才能讓宏福苑災民受惠?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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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點論政|劉仲恒醫生

時代變了,也進步了。過去,政府與民眾即使不必然對立,往往亦各自為政。然而,在科技、媒體、理念等進步推動下,雙方互動開始超越昔日鴻溝。回饋機制、反思與對話的實踐拉近了彼此距離,促進合作與責任共擔。正因如此,施政過程多了「以情為先」的空間。當民眾思考政府角色和施政措施時,所問的問題不再僅是「政府應該做什麼」,而是「政府應該怎麼做」。換言之,情、理、法兼備逐漸取代以往冰冷地依據法律的施政方式。

上月尾,政府宣佈因應收集逾九成宏福苑宏志閣居民的初步意見,業主對加入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已取得高度共識。因此,若宏志閣四分之三或以上業主在6月30日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確認將業權售予政府,現時適用於宏福苑A至G座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亦會開放予宏志閣。

在筆者看來,這安排很能體現何謂「情理法」兼備。首先,那場駭人大火奪去168條人命,不少宏志閣業主表示火災後存有心理陰影,不想搬回原來住所。同時,亦有業主擔心宏志閣物業價值大減,買賣手續將面對不少難以克服的困難。

大家本來屬於同一屋苑,宏志閣雖未被大火損毀,但不少業主對日後必須面對的種種複雜問題,處理既耗時又充滿不確定性,深表憂慮。這些問題包括難以估計何時可以搬回宏志閣居住,以及處理地契和大廈公契的修訂。

另外,若搬回去住,亦要另行聘用承建商和管理公司,承擔高昂維修費和可能大幅上升的管理費等。從技術層面來看,宏志閣修葺工程複雜程度極高。現時該大廈約三分之二外牆尚未鋪砌紙皮石,加上要開闢緊急車輛通道,以及重修消防系統、中央石油氣、水電等設施,故今年內完成所有工程、法律和採購程序,以及相關保險安排的機會非常低。這意味着居民能回去住的計劃,可能遙遙無期。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處理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確實要情、理、法兼備,亦必須「以情為先」,而這個處理原則應同時適用於宏志閣。畢竟,宏志閣業主火災後存有心理陰影,擔心難以處理種種複雜的後續管理維修問題,都是確實存在的困難。再者,火災後居住環境和社區配套受損、物業價值大跌等,亦令宏志閣居民大為憂慮和困擾,同是不可忽略的考慮因素。

所以,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的過程中,在考慮公平和平等之外,亦應明確認識到「以情為先」的重要性。

作者劉仲恒醫生是香港全球專業青年倡議行動創始召集人,放射科專科醫生,團結香港基金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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