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貧窮已成廣泛社會風險 單靠「精準扶貧」足夠嗎?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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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梁名峰博士

香港在近年財政壓力與社會需求同步上升的背景下,逐步以「精準扶貧」作為主要政策框架,取代2013年至2021年間以官方貧窮線為核心的扶貧模式,將焦點集中於被界定為最有需要的群體,例如「劏房」住戶、單親家庭及長者戶。這一取向在公共財政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一定程度提升了資源配置的針對性與效率。然而,當「精準」逐漸成為政策主調,我們或需要進一步思考:在日益複雜且不斷擴散的社會風險面前,現行扶貧策略會否過於着重「識別個案」,而未能充分回應貧窮背後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近期歐盟公布的《反貧窮策略》,正提供了一個具對照意義的參考框架。

歐盟從「貧窮狀態」走向「貧窮風險」

2026年,歐盟委員會推出首份全面的《EU Anti-Poverty Strategy》,並訂下2050年前消除貧窮的長遠目標。雖然歐盟早於2010年及2021年已設定減貧目標(包括2030年前減少1,500萬人處於「貧窮或社會排斥風險」AROPE),但這份新策略的最大意義,在於政策思維的轉變:不再只處理已陷入困境的人,而是將貧窮視為一種可能影響整體社會的「結構性風險」。

在此框架下,政策重點由「找出誰最窮」,轉向「降低更多人跌入貧窮的機率」。其核心支柱包括促進優質就業、確保公共服務可及性、提供充足收入保障,並透過數據指標建立跨年齡、跨領域的制度性安全網,強調全生命周期介入與跨政策整合。

香港的制度基礎與「精準扶貧」轉向

香港擁有綜援作為最後安全網,公共租住房屋為超過三成人口提供可負擔居所,在職家庭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等措施亦針對不同群體。然而,自轉向「精準扶貧」以來,政府較少以整體視角全面檢視這些既有安全網的扶貧成效,主要聚焦特定高風險群組的針對性支援。

近年推行的精準扶貧透過項目化介入(如社區客廳、「共創明Teen」計劃等),快速回應劏房住戶、單親家庭、獨居長者等群組的急切需要,在處理極端個案方面具有一定成效。

「精準識別」在「風險預防」的限制

然而,隨着生活成本高企、勞動市場萎縮及人口老化,貧窮形態已不再局限於個別群組,而逐步呈現為一種更廣泛的社會脆弱狀態。在此背景下,僅依賴個案識別與定向支援,預防功能容易受到限制。當政策愈強調「精準」,有時反而愈難及早觸及那些正在逐步惡化的邊緣風險,形成一種「愈精準、愈難覆蓋」的張力。這亦說明,當貧窮由個別問題轉為廣泛風險時,依賴單一精準識別的政策工具,可能難以承擔全面回應的功能。

這種局限在香港清晰可見。不少在職家庭雖未達援助門檻,卻長期承受高昂租金與收入波動;部分青年雖未被界定為貧窮,但在就業與發展機會上的不確定性,正逐步累積為未來的貧窮風險。這些群體往往游離於政策焦點之外,卻可能成為下一波貧窮人口的主力。

從個案介入走向制度整合

香港目前較側重「解決問題」——透過精準識別改善已發生的具體困境;歐盟則更強調「預防問題」——透過制度設計降低整體風險發生的機率。兩者並非互相排斥,但當前香港的政策框架,在風險預防與制度整合層面仍有進一步發展的空間。

歐盟經驗顯示,貧窮問題往往跨越多個政策領域。對香港而言,可在現有基礎上考慮以下方向:強化跨部門數據共享與風險預警機制,早於風險惡化前及早介入;提升福利制度的可及性與漸進式退場安排,減少「福利崖」效應;加強房屋、就業、教育與社會服務的政策協同;逐步擴大對「在職貧窮」及「脆弱中產」等邊緣群體的預防支援。這些調整重點不在大幅增加開支,而在於政策視角從「被動回應」轉向「主動管理風險」。

扶貧不應限於事後補救,更應對社會結構作出政策回應。歐盟的經驗提醒我們,當貧窮被視為會擴散的風險,政策便不能只停留於識別與救助,而需建立更具前瞻性的制度基礎。對香港而言,問題或許不在於是否足夠「精準」,而在於——當風險愈來愈廣泛,「精準」本身,是否已不再足夠成為答案。

作者梁名峰,社會學哲學博士,從事政策研究及社會影響力評估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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