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華|促請立法會向公眾交代——卸任議員濫用公帑豪派散水花紅
來稿作者:陳嘉華
30位沒有連任的第七屆立法會議員,被報道在卸任前向157名助理發放合共約940萬元的獎金或花紅。當中有人獲派26萬多元,相當於六個月薪金;有人任職僅三年,其助理卻獲派20多萬元。數字一出,全城譁然。這些錢從哪裏來?全部來自公帑。我的看法很直接:這不是「獎勵」,這是「濫用」。
議助已有法定保障
不應用公帑派花紅
我必須先說清楚,我不是反對獎勵盡心盡力的議員助理。助理的工作繁重,加班加點是常態,合理報酬理所應當。問題的核心在於:這筆錢是公帑,不是議員的私房錢。一些議員助理本身已有合約薪酬,合約期滿後還有約滿酬金。換句話說,助理們已有法定薪酬保障。在此基礎上再動用公帑派發額外花紅,請問依據何在?
更令人不安的是,這些花紅與年資和工作表現完全不成比例。有議員任職僅三年,其助理卻獲派超過20萬元。有議員發放26萬多元花紅給助理,金額相當於半年薪金。我無意質疑個別助理的工作表現,但一個簡單的問題擺在眼前:如果這是私人公司,老闆會這樣派錢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正因為錢不是自己的,部分議員才會如此「豪爽」。當一個人的決策不受個人財務約束,而只受預算上限限制時,「用盡」便成了最省事的選擇。這不是個別議員的品格問題,而是制度設計的必然結果。
規管議員開支
監管公帑使用
回顧過去幾屆立法會,卸任前「散水」式的花紅派發並非新鮮事,只是今次數字特別大、個案特別觸目。市民的質疑很直接:這些議員究竟是獎勵助理,還是變相用公帑支撐自己的「豪爽」?尤其是在公共財政並不寬裕的當下,這些做法顯得格外突兀。財政司司長早前已預警,未來數年政府開支需要審慎控制,每一分公帑都應用在刀刃上。940萬元,足夠興建一間小學,足夠支援數百個基層家庭一年的生活開支,如今卻以「花紅」之名派發出去。這筆賬,市民不能不計。
有人會說,議員有自主權運用辦事處開支,外界不應過度解讀。我的回答是:權力必須有制衡,公帑必須有監管。當「自主權」被濫用至如此地步,制度就必須改革。我認為至少有三個方向值得立即推行。
第一,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應立即訂立明確的使用細則,嚴格限制卸任前最後數月的額外發放。目前制度只規定年度開支上限,卻沒有細化到何種支出屬於合理。許多議員在任期最後幾個月「趕尾水」,將剩餘預算一次過派發,這顯然違背了公帑使用的初衷。我建議,任何超出合約薪酬的額外支出,須由議員個人承擔,或須經秘書處事先批准並公開理由。只有將「豪爽」的成本轉嫁給決策者本人,才能真正遏制這股歪風。
第二,設立「議員助理津貼使用指引」,列出允許和禁止的開支類別。助理雖非公務員,但既用公帑聘請,便有相應的監管責任。目前,議員助理的薪酬待遇遠高於私人市場同類職位,加上約滿酬金和額外花紅,已形成「鐵飯碗」式的優厚待遇。這不僅浪費公帑,更扭曲了人力資源市場。指引應明確規定,花紅只能基於客觀績效評核,且不得超過合約薪酬的某個比例,例如兩個月月薪。同時,任何超出合約的花紅發放,必須在年度開支報告中逐項列出,接受公眾監督。
第三,要求議員每年將辦事處開支詳情上載至立法會網站,供公眾查閱。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當開支透明化,議員自會更自覺地慎用公帑。目前,議員辦事處開支僅向行政管理委員會提交,公眾無從知悉。我建議,參考外國議會的慣例,建立統一的開支申報平台,將每項支出按季度公開,包括金額、用途、受益人等關鍵信息。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當每一筆錢都暴露在陽光下,誰還敢胡亂派花紅?
行管會需盡快改革
避免下屆重蹈覆轍
有前議員公開表示,自己是少數沒有用公帑派發花紅的人,其團隊大部分員工均由接班人繼續聘用。他認為,在已有約滿酬金及合理薪酬的前提下,再以公帑派發花紅,確實說不過去。我完全認同這個觀點。若合約訂明,外界必須尊重;若合約未有訂明,純屬個人酌情決定,便不應動用公帑。這個原則,既尊重合約精神,又守住了公帑使用的底線。我建議,立法會可參考公務員事務局的相關規定,強制要求議員與助理簽訂標準合約,明確薪酬、約滿酬金及花紅的計算方式,杜絕「臨別鬆手」的灰色地帶。
民脂民膏,一分一毫皆取之於民。940萬元不是一個小數目,它可以是用來改善基層醫療的經費,可以用來縮短公屋輪候時間,可以用來支援照顧者群體。如今卻以「花紅」之名,派發給部分議員助理。我無意否定助理們的付出,但這筆帳,市民看在眼裏,心中自有一桿秤。制度不改,類似的爭議只會一再重演。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必須盡快行動,向公眾交代,並在下一屆會期開始前完成制度改革。否則,下一批未能連任的議員,又會以同樣的手法「散水」,公帑永遠填不滿這個無底洞。
作者陳嘉華是香港餐飲行業協會會長,全國工商聯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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