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擬單車徑試行電動滑板車 需取得臨時許可證 11月20日截止

撰文:區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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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市民喜以電動滑板車代步,電動滑板車或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在馬路、行人路、單車徑駛過的情況屢見不鮮,惟根據現行法例,此類電動移動工具均屬「汽車」,須領牌才可使用,否則屬於違法。不過,由於愈來愈多人呼籲妥善規管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運輸署計劃更新法例,規管電動滑板車等可移動工具在單車徑或行人路使用,但禁止在行車道上使用。
運輸署亦計劃於12月中旬在科學園近白石角海濱長廊的一段單車徑進行實地試驗,為修例作準備,參加者需要向運輸署登記,取得臨時許可證方向參與,而有關截止日期為10月30日。未能趕及登記白石角試驗的人士,亦可考慮參加在明年1月29日至31日,於將軍澳海濱公園旁單車徑舉行的試驗,而截止日期是11月20日。

科學園近白石角海濱長廊的一段單車徑將會在12月中旬進行電動滑板車實地試驗。(資料圖片)

根據大埔區議會11月6日運輸及交通委員會文件,運輸署指如果妥善規管,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和電動輔助單車可在單車徑網絡較完善的地區作短途代步之用,認為對單車影響相對輕微。而且電動輪椅亦屬於電動個人移動輔助工具,是殘疾人士及長者重要的出行工具,他們有需要在行人路上使用,如果將其速度限制至某個水平,對行人影響亦輕微。

為了取得實際運作的經驗,以及了解若干安全要求的成效,根據運輸署網頁,署方暫定在12月11日至13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進行實地試驗,地點為白石角海濱長廊單車徑,全長約1公里,而登記截止日期於10月30日已結束。如果未能趕及登記白石角試驗,市民仍可考慮參與明年1月29日至31日,於將軍澳海濱公園旁單車徑舉行的試驗,截止日期是11月20日。

參加者需要滿足三大條件,包括持有私家車或電單車有效正式駕駛執照;具備操作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經驗和技巧;以及自備符合要求的電動可移動工具以進行試驗。

實地試驗會著眼於三大項,包括公眾對在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個人 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的接受程度;電動個人移動工具、電動輔助單車及普通單車之間的互動;以及就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使用者施加若干安全要求的成效。

運輸署會為參與實地試驗的參加者及車輛作出一次性的特別安排,發出許可證,讓它們可以符合現時《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 要求在單車徑上行駛,否則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