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拓署擬南丫島以西水域建污染泥卸置設施 改口稱選址非江豚生境

撰文:呂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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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拓展署呈上區議會的文件顯示,署方擬在南丫島以西水域設置一個污染泥卸置設施。署方指,現有的污染泥卸置設施設置於沙洲以東水域,由於其容量預計於2027年耗盡,該水域又沒有空間擴建卸置設施,故打算另覓位置規劃新的污染泥卸置設施。土拓署早於2019年就該項目申請環評,當時指研究範圍屬江豚出沒水域,又指挖掘工程或影響附近的洪聖爺泳灘及蘆鬚城泳灘的水質,惟最新文件中,署方改口指該工程項目的選址非江豚主要出沒的生境,料項目對海洋生態的干擾及引致的棲息地損失均屬暫時性。

土木工程拓展署呈上區議會的文件顯示,署方擬在南丫島以西水域設置一個污染泥卸置設施。(資料圖片)

土拓署表示,基於海事安全考慮,海港航道及排洪河道須定期清理海床及河床的沉積物,以保持其防洪能力,而被挖掘出來的沉積物(一般稱為海泥)須卸置於指定的卸置設施。署方在文件中表示,政府曾於1998年委託顧問在香港水域內設置污染泥卸置設施進行選址研究,當時南丫島以西的水域被預留作貨櫃碼頭發展的配套設施。然而,根據政府於2014年公佈的「香港港口發展策略2030研究」,該處水域不再預留作貨櫃碼頭發展的配套設施,故署方認為南丫島以西的水域具有發展新污染泥卸置設施的潛力。

翻查文件顯示,早於2019年,土拓署曾就該項目申請環評,提交工程項目簡介指研究範圍屬江豚出沒水域,環評會評估工程不同階段會對江豚有影響。而且挖掘工程會令水體中的懸浮沉積物濃度短暫增加及擴散,並可能令溶解氧含量減少,除了影響工程區內的水體,亦可能影響附近的敏感受體,例如在南丫島西岸的洪聖爺泳灘及蘆鬚城泳灘。

惟最新的區議會文件顯示,署方於2020年聘請顧問作進一步研究,指經考慮海洋生態生境包括江豚、漁業資源、泳灘、海濱保護區或具保育價值的地區等因素後,建議於南丫島以西水域設置一個新污染泥卸置設施。擬建設施會由多個獨立污泥坑組成,並按實際的卸置需求分階段推展及運作。按初步估算,每個污泥坑的使用年期約3年,視乎未來的實際卸置需求,整個卸置設施的使用年期大概接近20年。

署方透露,在運作方面,會繼續採用現有卸置設施行之有效的運作模式,包括分階段建造和使用污泥坑、安排駐工地人員24小時監察卸置活動、只容許持有有效傾倒許可證的船隻進行卸置活動、持續進行環境監察工作等,當每個污泥坑填滿時,會利用清潔的海泥進行覆蓋,回復原有海床生境。

最新的區議會文件顯示,署方於2020年聘請顧問作進一步研究,指經考慮海洋生態生境包括江豚、漁業資源、泳灘、海濱保護區或具保育價值的地區等因素後,建議於南丫島以西水域設置一個新污染泥卸置設施。(區議會文件)

稱環評指擬建設施對環境影響在可接受水平

土拓署指,工程項目的環評已大致完成,結果顯示擬建設施對環境的影響是在可接受水平,包括工程項目對水質造成的影響只屬短暫性質,料不會對附近的泳灘、魚類養殖區及海洋生態等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此外,文件中指該工程項目的選址非江豚主要出沒的生境,而選址範圍內發現的珊瑚和底棲生物亦屬常見物種,料項目對海洋生態的干擾及引致的棲息地損失均屬暫時性。

署方又指,工程選址已盡可能遠離較重要的捕魚作業及漁業生產區域,預期進食來自工程項目範圍附近的海產亦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健康危害。而且選址與相關的敏感受體相距最少2.5公里,料不會對它們造成不良影響。署方強調,就今年第一季環評的初步結果和建議,諮詢了相關的漁民團體和環保團體,並已參考他們的意見,適當加強在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內有關漁業資源和水質的監察,目標於2024年動工,最早於2025年完成第一個污泥坑,並會繼續就工程項目聽取相關持份者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