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者被丟家當申覆檢失敗 連利息賠$101.1 再多一人離世

撰文:呂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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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日,法庭裁定在2019年被防暴警員「清場」的深水埗無家者勝訴,惟只象徵式向每人賠償100元;無家者早前曾要求覆核賠償金額,惟並不成功。近日他們拿到賠償支票,並一同前往銀行將款項存入戶口,連同這段期間的利息,一共是101.1元。這101.1元,一班無家者等了多年,最初入稟的14人只剩約一半,近日離世的再多增一人。有剩餘的無家者拿着支票說,賠償的金額只夠他「食餐飯」,相比他們失去的是遠遠不夠。

深水埗無家者吳隨有、阮少碧(左一及前排左二)、熊達富(中)和陳志榮(前排左三),日前一起到銀行將最終101.1元的款項各自存入戶口。(呂諾君攝)

遲來的公義 索償金額「傷害兼侮辱」

早前一名旺角露宿者被發現卧屍在山東街休憩處的長凳上,離他身處地方不遠就是人來人往的彌敦道,但死者卻待至遺體發黑才被人發現。疫情下無家者數字愈見上升,無家者友善政策,又是何時才有?

本年初,一班被丟棄家當的深水埗無家者獲判勝訴,拿到「遲來的公義」,他們索償的金額由2,000至13,000多元不等,然而只獲象徵式的100元賠償,被指是「傷害兼侮辱」。有6名無家者其後提出覆核,認為法庭評定賠償金額時,不應由申索方提供單據證明,加上各人受到「精神困擾」,因此要求法庭重新評定賠償金額。

每人獲賠本金連利息101.1元

然而,法庭最後維持原判,審裁官指出,申索方雖曾向法庭呈遞一張由廣興綉莊開出的單據,顯示一張三摺牀褥、一個枕頭和一張棉被總值476元,但申索方不能單憑一張單據要求提高賠償金額;案中無證據證明各人損失,認為在法律上並無出錯。

因應這段時間利息增加,賠償支票的金額多了1.1元,即最後是101.1元;最終拿到賠償支票的無家者共有7人,其中陳志榮、吳隨有、阮少碧和熊達富,日前拿着政府的賠償支票,一同前往區內銀行辦理存票手續。

辦展覽冀公眾關注無家者實況

坐在輪椅上、身型顯得瘦弱的陳志榮說,待拿到款項後,這個金額大概也只夠他們「食餐飯」,不能買回甚麼失去的物品;花費2年才獲得微小賠償,他認為有點不值得。拿着支票的陳志榮又憶起昔日一同挺身而出的「戰友」,「感受就多啦……回想起嗰時我哋快樂嘅日子,成班人有傾有講,佢哋走嘅走咗、老人院又入咗,𠵱家夜晚(公園內)靜英英 。」

一直協助無家者的社區組織協會(社協)早前曾為劉嘉曦舉行追思會;社協直指,整件針對無家者的清場事件、以至是101.1元賠償金都是踐踏了無家者的尊嚴,強調會繼續協助爭取「無家者友善政策」;而有關露宿者在街頭風雨飄搖的故事,亦會在社協「疫情逆情」的展覽中,以由攝影師程詩詠、歐樹林、雷日昇拍攝的相片向公眾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