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違泊車輛擋行人路遭村民教訓 網民:隔住個mon都聞到味道

撰文:區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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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車入圍村路,一不小心可能遭到意想不到的教訓。有網民今日(10日)上載帖文,指見到一輛白色私家車泊於大埔樟樹灘村路邊時,疑因阻礙行人過路處,結果遭村民教訓,在右邊車身「抹屎」,並在車窗貼上告示,有區議員及道路專家均認為,作為一名負責任司機,應泊於可行位置,或在當眼處貼出聯絡方法以便即時移走,避免引起誤會。

facebook「小心駕駛(討論別人同駕駛態度)」今日有網民上載一張相片,指途經該處時,看到一輛白色私家車泊於樟樹灘路路旁,右邊車門抹有一道啡色污迹,並在擋風玻璃貼上告示指「泊時泊,勿擋人路,為人為己,本村村民示」,上載者笑言:「你架車有屎呀,你得罪咩人,唔該你記得留個電話呀。」根據相片比對google地圖,相信事發現場為樟大路入樟樹灘路的T字路口,該車正好擋在樟樹灘路的行人過路處,結果遭村民報復抹屎。

該批相片曝光後,網民不但沒有替車主不值,反而一面倒指摘車主有錯。有網民笑稱:「算好厚道,冇抹門柄。」亦有網民直指車主:「電話號碼都唔貼出嚟,仲大膽泊入村,高手!」

外來屋苑車主違泊惹村民微言

大埔區議員毛家俊表示,以往未曾聽過上址有車輛泊路邊遭人抹屎報復,據他所知,相距樟樹灘村約一公里的天賦海灣屋苑因停車位不足及月租昂貴,不少車主將車輛改泊入村內,不少村民已對外來車輛頗有微言,加上該村已有咪錶位及收費停車場,車主可泊入村內,而不應阻礙行人過路處。他又指樟樹灘路亦屬狹窄車路,萬一有車輛阻塞,有機會影響來往大埔公路的車輛,不建議車主在上址違泊。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根據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規定,車輛應泊於適當位置,例如收費停車場或公家咪錶位,即使泊於私人空地,亦要得到業主同意,今次有車主將車輛泊於馬路路邊,絕對不是一個合理及負責任的做法,即使車主迫於無奈短泊,亦要在車頭放置告示,列明姓名及聯絡方法,萬一有人要求移走,亦可致電即時通知,強調司機應顧己及人,避免對任何道路使用者造成阻礙。

網民精警留言:

M R Wong:算好厚道,冇抹門柄

Man Hung:隔住個mon都有味

Hinsco WT:好玩唔玩,走去玩屎

Man Sandy:車主你…………好臭呀

Kn Chang:算係好斯文嘅警告

Goodto U HK:再唔走,可能照頭淋

John Ng:真正身有屎

Daniel Chan:電話號碼都唔貼出嚟,仲大膽泊入村,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