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年前籃球知多少 零身體接觸如打乒乓波 打和super點算好
美國時間今日,12月21日是籃球誕生的130周年,現今的籃球比賽與原始玩法大有不同,即使經過不同時代的演變,籃球仍然是球類大項之一。
但籃球最原始的玩法,打籃球的你又知多少?
籃球由美國春田學院奈史密夫(James Naismith)發明,於1891年聖誕節前夕將裝桃的籃子釘在室內體育館內,將足球投入籃中,作為遊戲。最早期定下的只有13條規則,雖然並不明確,但卻是日後籃球發展的基礎。
1. 籃球是用手進行的,球是圓的。
一開始的籃球是借用足球作為工具,後來到了1950年代,Tony Hinkle才引入專用的啡色籃球。
2. 不能用手持球走或跑。
從此衍生:「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扔球;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搶、打球,但不能用拳頭擊球、用頭頂、腳踢球。」與現今最為不同,當時的籃球玩法只能傳、射,不能拿着球跑動,也沒有運球概念。
3. 運動員可以到場上任何地方,但不能影響和妨礙對方運動員。
最原始的籃球,上場人數、場地大小和場內的畫線都沒有嚴格定明,只知道分為兩隊,目標要將球投入籃中。現今發展,增加了進攻三秒、NBA的防守三秒等。
4. 運動員與運動員之間不允許發生身體接觸
近年球證對防守球員的手部動作執法更嚴,球員們已經相當不適應,但原來以前的籃球是完全不允許有身體接觸,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腳絆的視為犯規。當第二次再犯規,就要被強行停止比賽,直到命中一球後才能重新上場參加比賽。如何被判為蓄意就要取消他參加比賽資格,而且會像足球得到紅牌一樣,不能替補上陣。
5. 如果連續犯規3次,就算對手命中一球;連續犯規即是對手未發生犯規,而同一隊接連犯規。
現今發展出來的罰球、隊犯都是一個延伸,但不是連續犯規而是改為累積犯規次數,由直接得分,改為罰球得分機會。
6. 防守者沒有碰到或干擾到球,投入籃中並停留在籃內算命中,如停在籃中,對手影響籃子,也算得分。
這類似現今的「Goaltending」(妨礙中籃),該球也會算命中,只不過最原始的籃框不是鐵框和網,而是籃球可以停留在內。
7. 比賽分為兩個15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比起現時的40分鐘、NBA的42分鐘短,但只分為上下半場。進攻時間等細分的時間限制並沒有仔細明列,不過這都與籃球玩法的演變相關。
8. 球出界,由第一個接觸球的球員拋入場內;如有爭論將由球證執行此動作。「界外球」只有5秒時間,超過5秒球權歸對手。
現在的球出界,最後接觸的球員才會死命將球救回場內,對手則避免碰到,但原來以往是需要爭奪開波,更可以由球證開波。
9/10. 分為兩位球證,主球證主管球員,有權吹裁犯規,有權宣佈取消某隊員的比賽資格;副球證為球的裁判,除了要做裁判一向的工作,還要計時、決定球的命中、記錄命中的球數。
現時裁判已經不再同時擔任計時、計分,已由兩位裁判變為三位,雖然仍有分主裁判,但三者在場上的執法角色大多相同,只差在位置不同,視野也會因而不同。
11. 籃框應該是水平的。
12. 強調不能用拳擊球。
13. 球命中最多的一方獲勝,如果平手,經雙方隊長同意後,比賽可延至再命中一球為止。
現時全場完後平手,比賽將會加時或因應賽制而有黃金入球、罰球等決勝負玩法,讓人好奇的是,如果雙方隊長不同意,那會用什麼方法,還時直接「打和 Sup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