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絕露宿.來稿】由跑馬地行人隧道不准露宿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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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衛東、陳仲賢、薛錦屛

本月初社交媒體及網上討論區上流傳了一張攝於跑馬地行人隧道內的照片引起熱議。照片中可見隧道的牆壁上張貼了一副巨型橫額,並以中、英、泰、印地及烏爾都語五種文字寫上「不准在此行人隧道內露宿」。據報章報導,灣仔民政處因接獲該區市民投訴,指上述行人隧道內有人涉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搭建構築物及堆放雜物,因而作出對應措施。不少網民慨嘆社會涼薄,不齒政府只顧驅趕露宿者而從沒正視他們的需要。現時本港法例並未有明文禁止任何人在街上或公眾地方露宿,因此本會完全不明白「不准在此處露宿」是甚麼意思?在買樓難、租樓貴、公屋輪候遙遙無期,置業安居難過登天的香港,露宿雖沒有犯法但都要被禁止及驅逐,政府連包容無家者的氣量都欠缺,還稱得上是國際大都會嗎?

照片中可見隧道的牆壁上張貼了一副巨額橫額,並以中、英、泰、印地及烏爾都語五種文字寫上「不准在此行人隧道內露宿」(資料圖片)

無家者沒有犯法 睡覺是基本人權

社協社工於11月初晚上到訪「跑馬地行人隧道」,探望部份露宿無家者,當中包括有華人、印巴裔人、菲律賓人等不同族裔人士,其中的年長無家者提及港島區租金貴,超出他們負擔能力。就社工所見他們只使用少於行人隧道四分之一的闊度,而他們亦願意配合每星期食環署的清潔洗地行動,所以不能說他們「阻礙通道暢順」,至於「行人隧道內有人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社協想指出無家者基於租金昂貴而露宿街頭,露宿於公共空間並不犯法,睡覺是基本人權呀,無家可歸人士在街頭睡覺犯了甚麼法呢?反而據社工經驗所得,曾有街上露宿者被驅趕後走到更隱閉的地方借宿,例如私人樓宇的後樓梯或天台,則有機會構成「未經許可非法進入私人物業」的刑事罪行。

把無家者趕離開隧道或公園 問題便解決了嗎?

政府在無法例依據的情況下擅自禁止無家者露宿屢見不鮮,2017年3月5日通州街天橋底大火,不少受火災影響的無家者走到鄰近通州街公園暫避,卻收到康文署下令一星期內清理無家者雜物的通知。3月7日,深水埗區議會進行會議,其中一項議程為「倡議無家者友善議案」。社協聯同橋底及公園一帶露宿的無家者趁機到場請願,不滿康文署趕盡殺絕。當議員就此事詢問當時亦有出席會議的康文署署長李美嫦,得到的回應是「限期可以考慮押後,但公園是不容許露宿的!」,並且引述遊樂場條例132BC章23條:《禁止吐痰、拋擲扔棄物、不恰當使用座椅等、撿拾廢棄物》作支持自己的理據。

社協服務無家者18年以來,首次聽到政府高官提出此例禁止人露宿,並認為是相當侮辱無家者的說法:政府假設無家者必定會「吐痰」、「不恰當使用座椅」及「拋擲或執拾垃圾」等,均屬魯莽的指控。又敢問康文署,若然認為「公園是不容許露宿的」,則署長建議無家者應搬到那個政府部門的範圍繼續露宿呢?政府撥款1.94億元予康文署舉行慶祝香港回歸廿週年紀念活動,除了清洗太平地,政府從來不欲正視無家者的需求及所反映的社會問題及政策漏洞。

當議員就此事詢問當時亦有出席會議的康文署署長李美嫦(中),得到的回應是「限期可以考慮押後,但公園是不容許露宿的!」(資料圖片)

沒有無家者政策 所以可以驅趕?

社協估計沒有政府部門會直接回答以上問題,情況就如2016年3月社協嘗試聯絡時任民政局局長劉江華及勞福局局長張建宗開會,討論本港「設立無家者友善政策」。當時勞福局局長張建宗表示事忙,更推諉予民政局答覆本會;而民政局又因現行沒有「無家者政策」為由,認為此事並非民政局管轄範圍,最終兩個與無家者福祉最相關的政府部門至今仍沒有就設立政策有任何具體承諾。基於沒有專責處理露宿事宜的部門,因此每當發生上述「不准露宿」事件、包括過去數年天橋底及足球場等多個露宿位置被圍封、行人隧道廿多位無家者物品被無理丟棄等, 當有無家者權益被侵害時,他們都總是投訴無門!

社協社工於11月初晚上到訪「跑馬地行人隧道」,探望部份露宿無家者,當中包括有華人、印巴裔人士、菲律賓人等不同族裔人士。(資料圖片)

外國(Housing First Model)​經驗可供借鏡

2007年康文署曾以「香港是國際大都會」為理由,以揚聲器在深宵時份驅趕文化中心的無家者,當時康文署助理署長曾經向無家者道歉,可惜過去十年各政府部門繼續以「各種行政手段」驅趕無家者。反觀真正「國際大都會」紐約,針對無家者的需要紐約市政府制定了「無家者政策」,並特別成立專責部門「無家者署」(Department of Homeless),協助5萬名紐約的無家者。政策下紐約政府需要每年進行無家者研究,2007年起更制定相關房屋政策-Housing First Model。Housing First即是沒有前設下為無家者先安排住所,再根據他們的意願到他們宿舍中進行治療或者提供各類協助,包括輔導及醫療服務,宿舍的住宿期一般可長達5-7年;另外更提供有醫護人員的外展隊服務市內無家者。建議香港應參考美國及芬蘭等地過去十年為無家者提供人道服務的經驗,為本地的無家者提供長期的住宿服務,讓他們的生活得以重回正軌,才有助他們長遠脫離露宿。

政府真會與無家者「發揮同行(We Connect)精神」嗎?

新任特首林鄭月娥女士,2017年參選提出(We Connet)同行的精神,作為大都會的香港政府高官,在張貼以上橫額之先,有否發揮同行的精神? 親自到該行人隧道咨詢「無家可歸的持份者」,問問他們,如果不准他們露宿他們可以如何生活呢? 社協社工11月到該處接觸到其中一位華哥,他表示:「我喺度瞓咗十年八年,唔明政府點解突然話唔俾我地瞓,我地只係搵個地方有瓦遮頭啫……係銅鑼灣及灣仔一帶租金太貴,四千幾蚊的劏房住唔起,灣仔板房極少亦有木虱,叫我地點瞓呢?」希望政府官員,學習正視無家者的需要,設立無家者政策,不要亦不應再張貼「不准露宿」等涼薄子句了。

【編按:三名作者均為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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