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車長罷工.來稿】不滿薪酬就可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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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仰子

筆者作為「打工仔」,當然同情和理解勞資談判之間,僱員所處的不利位置。但作為乘客,更關心的卻是自身安全。

九巴勞資雙方就薪酬調整、待遇等事宜而起爭拗時有所聞。早於於二月五日時「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九龍巴士分會」已曾因個別車長的工作調動而令其休息時間不足而警告發起工業行動。當二月十日的大埔公路雙層巴士翻側事故發生後,各界除了針對涉事車長個人情緒問題外,亦有討論心理狀況、往績考核、缺乏訓練、休息不足、工時太長等問題。雖然社會上部份建議「離地」,但大家的目標均想從針對專營巴士的系統性問題提出建議。然而此時九巴勞方卻提出改善薪酬以提升「九巴司機」士氣,減少司機情緒問題。

大埔公路的嚴重車禍的初步證據均指出該「九巴司機」對意外發生需負最大責任。當社會均在指責這「九巴司機」為罪魁禍首時,提出加薪甚為不智。反之,若勞方要求合理人手、訓練、休息及上班時間,則正正是切合減少意外的治本方案及社會輿論的方向。事後亦有報導指九巴司機因車禍被乘客指罵。若說九巴正面臨嚴重的公關危機,「九巴司機」這一形象何嘗不是呢?這時候爭取加薪不是會被人認為自私自利、不分輕重、毫無反省?

更甚者,據報導「月薪車長大聯盟」發起人葉蔚琳指「『車長情緒高漲,發生車禍時又隨時要坐監』,質疑公司漠視車長情緒問題,以市民生命作賭注,並非公營機構所為。」按此邏輯可作出以下推演:

九巴司機不滿薪酬 > 情緒有問題 > 危險駕駛 > 發生意外 > 乘客死亡

餐廳廚師不滿薪酬 > 情緒有問題 > 不當煮食 > 食物中毒 > 食客死亡

醫院醫生不滿薪酬 > 情緒有問題 > 胡亂開藥 > 醫療事故 > 病人死亡

若不滿薪酬,可以示威、罷工、辭職;若遇上無理乘客,可在安全情況下停車,拒絕駕駛,報警求助。但真不清楚不滿薪酬可否作為「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抗辯理由。

若要「公關拆局」,其實代表「九巴司機」的各工會應趁此機會與涉案司機劃清界線,重申各成員將謹守崗位,以乘客安全為第一優先考慮,同時要求九巴資方合作,改善培訓、工時、休息等有助司機表現的條件,把握輿論主導權,改善公眾形象,爭取社會支持,增加往後與資方談判的籌碼。

人均有私心,無論資方、勞方、不同政治背景的工會、傳媒和政客均欲將自身利益最大化,難免想從導致19人死亡、65人受傷的嚴重傷亡事故中煽風點火、乘亂取利,混水摸魚。再沒人針對專營巴士的系統性問題提出建議。可憐枉死的乘客、臥床的傷者以及其他每天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的性命,都成為別人謀求私利最大化的墊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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