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388)早前就新股回撥機制提出新方案進行3個月諮詢,有關諮詢已於上周三(19日)結束。港交所建議對新股回撥機制進行調整並提出兩個方案,分別是新股發行人對公開發售部份初始分配份額5%,回撥最高20%。另一方案則為公開發售初始分配份額10%至50%。香港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表示公會認同諮詢所提出,有關首次公開發行股份(IPO)回撥機制兩個方案的建議。不應將機構投資者及零售投資者分開,兩者的利益為一致,而愈來愈多零售投資者透過基金或其他工具參與市場,認為機制調整後亦可惠及散戶。
黃王慈明提到,過去基石投資者於完成盡職調查及參與IPO後,因現行回撥機制之下,而不能取得有興趣去認購的股份,另參與IPO建簿配售的投資者,認為散户的新股投資行為及持股時間,亦有很多不確定性。
她引述投委會於2021年曾進行的調查稱,當時調查發現有逾五成的散戶於一星期內將新股持股「出貨」,認慮令新股的股價帶來波幅。另她提到,1998年回撥機制實施時,過往由零售投資者主導,現時散戶成交額佔大市成交額十多個百分點,認為是時候重新審視回撥機制。
指IPO上調定價難操作
港交所該份諮詢亦提出,允許上調首次公開發售股份定價不多於10%。黃王慈明認為,不同意其上調定價機制,因其實際操作較為困難,新股上市及建薄時間為很緊迫,上調定價同時要重新檢視各方意願及分配,認為方案「好難說得通」。
被問到證監會已對券商就新股融資發通函,當中包括恢復新股融資收取10%的保證金,變相券商孖展只可借九成,市場亦認為推出過後,新股的超額認購倍數會趨回落及較為正常,是否亦應將方案提出的公開發售回撥比例,重新考慮時。黃王慈明回應,她認為該兩個方案已「恰到好處」,至於經證監會發新通函後,而概信港交所自身會有其他考量,並放進最終的諮詢文件中。
成立場外交易機制言之尚早
談及設立埸外交易機制時,她認同有關本港是否成立場外交易機制為值得探討,但公會認為現階段去成立仍「言之尚早」,因當中牽涉投資者保障、交投及監管等多方面考慮因素去平衡。黃同意,港交所現階段就場外交易機制作深入研究,同時希望公會及其成員,可參與是否推行機制的討論當中。
黃王慈明續指,現時市場對於場外交易機制提出許多意見,包括提出本港可參考美國「粉紅單」(Pink sheet)的做法,但她提到美國同時有許多其他配套,包括集體訴訟機制(class action)等,黃認為不應貿然「照辦煮碗」搬到香港身上,並考慮其他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