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king爭議】從美國「鼓圈」小城 反思本港街頭表演前途問題

撰文:羅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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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北卡羅萊納州的阿什維爾(Asheville)是個人口只有87,000人的小城市,有別於其他細小的美國城鎮,晚上依然人氣鼎盛,街道充斥着各式各樣的樂聲與歌聲。有樂手演奏結他、小提琴等樂器,也有由五人組成的樂隊,還有扮成人像的表演者。由於街頭表演者數目眾多,爭議也愈來愈多。

阿什維爾著名的鼓圈表演,同時也是惹起爭議的表演項目之一。(網上圖片)

英美香港 全球都有類似爭議

過去十五年,當地每逢周五晚上都有鼓圈(即多人圍成一圈打鼓)表演,吸引數以百計聽眾圍觀,對該區造成不少影響。2006 年,警方曾因噪音投訴而叫停相關的表演活動。2014 年,其中一位活動創辦人投訴參與鼓圈的人數太多,擔心表演淪為一堆吵雜聲。隨着街頭表演成為該區賣點,也吸引了一些乞丐和露宿者前來,他們有的更扮成街頭表演者,拿着各式樂器「演出」,水準難有保證。

支持街頭表演的一方認為表演者帶動整個社區,令這裏成為吸引遊人的地方,不應在利用完表演者後將他們踢走;反對一方則指圍觀的人經常阻擋商舖入口,骯髒的乞丐及隨處便溺的狗隻亦增添衞生問題。當局重申並非想踢走街頭表演者,而是要控制不斷上升的旅客數量,以及解決日漸盛名的街頭表演所帶來的煩惱。

人口不足十萬的美國小城市,街頭表演的問題同人令人煩惱。(網上圖片)

阿什維爾數十年來一直面對經濟困境,1980 年代後期,此地的街頭文化微不足道,直至當局批准開設路邊餐廳酒吧、發展住宅及零售業項目後,一些音樂人漸漸發現這裏擁有漫步的遊客、安全的環境和包容的文化,相當適合街頭表演。同樣,受惠於街頭表演,當地再次成為遊人好去處,當局也以此作為城市的賣點。

美國不少地方都有因街頭表演衍生的問題,令當地政府煩惱。例如在密蘇里州的聖路易斯(St. Louis),支持街頭表演的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入稟法院,成功使當局撤銷強制要求表演者通過才藝測試的法例。波士頓法尼爾廳市場(Faneuil Hall Marketplace)的私人管理公司,在2015年把每位表演者須支付的行政費用加至每年2,500美元(約1.95萬港元),惹起他們不滿,最終擱置加幅。

波士頓法尼爾廳市場(Faneuil Hall Marketplace)近年也經常發生街頭表演的爭議。(VCG)

阿什維爾不想失去城市魅力,又不想街頭表演氾濫擾民,立例規管是辦法之一。去年,阿什維爾市政府考慮發出許可牌照給表演者,但是此提議不獲表演者及政府轄下的公共安全委員會支持。委員會考慮將街頭表演者之間的距離由40英尺增加至125英尺,以免過於擁擠。

公共安全委員會成員之一的Cecil Bothwell強調:「我們樂見表演者在街頭演出,他們為這個地方提供了有趣的體驗。但很多訪客並不喜歡表演者的儀表。」惟該區尚有多個發展項目,多間酒店將相繼落成,街頭表演的問題相信短期內難以解決。

不少表演者組織亦反對當局額外規管,鋼琴表演者Andrew Fletcher表示:「街頭表演是公共藝術的基本類型之一,它是一個城市文化活力的信號。」

街頭表演作為公共藝術的基本類型之一,反映了一個城市文化活力的活躍程度。(VCG)

探本溯源 公共空間就是舞台

從美國阿什維爾的街頭表演爭議,也令我們反思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即街頭表演(busking)作為公共藝術的基本類型,其實是指什麼?很多人以為玩音樂就是busking,在街頭表演的人就是busker。事實上,「busking」不限於街頭,而是回到表演藝術最原始的狀態,既沒有舞台,也沒有財團支持或外界策劃,以公共空間作為平台,只有表演者與觀賞者交流。

這種源自西方的表演方式,至少可以追溯至公元一世紀,當時羅馬帝國入侵者將街頭表演的文化帶進英國。及至中世紀,歐洲一些商戶特意邀請街頭表演者來到店舖門前、廣場或公眾地方表演,藉此招徠生意。昔日,美國經常有穿州過省的馬戲團表演,自馬戲團式微後,不少表演者轉移到街角演出。

從世界各地不同的街頭表演者、街頭表演團體的運作,可窺見香港在相關爭議中的獨特性—我們看到的「街頭表演」其實不止一類,除了類近西方的模式,還有「大媽式」的賣唱及跳舞。兩者雖然都在街頭發生,但部分大媽式表演卻沒有依循街頭表演的「行規」,鮮與其他持份者溝通協商,導致出現阻塞街道或噪音過大的情況;加上所需要的音響器材和設備數量較多、佔地較廣,這也是導致表演者爭奪空間的原因之一。

旺角行人專用區的亂象說明了香港存在對「大媽」表演的需求。(資料圖片)

「大媽」有價 大眾需求各有不同

其實類似大媽式街頭表演在香港有一定歷史,上世紀六十年代,上環大笪地除了售賣各種熟食、雜貨外,還有不少江湖賣藝者;他們以馬騮戲、畫炭相、木偶戲、耍功夫和唱歌為主,為不少港人提供娛樂,當中不乏年紀較長的觀眾。

殺街能「一刀切」免卻煩惱,發牌或許能「趕絕」大媽,但劣幣、良幣又如何定分界?香港社會確實對不同表演有着一定需求,旺角行人專用區的事件已說明這一狀況,社會是否應顧及不同市民的娛樂需要?

無論如何,殺街後仍然要面對街頭表演的問題,長遠需要思考相關的規管制度。另一方面,現時討論得如火如荼的土地大辯論,卻鮮有觸及房屋以外的公共空間規劃議題。長遠而言,若我們認為社會需要街頭表演,還得認真思考如何運用匱乏的公共空間資源。

上文節錄自第132期《香港01》周報(2018年10月8日)《街頭表演:點止藝術高低咁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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