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垃圾】從分類到回收 台灣廢物政策人人讚好?

撰文:林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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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浸會大學生物系教授黃煥忠經常說到台灣—「在補助回收業界,可參考台灣⋯⋯」、「好像台灣般做強制分類法例⋯⋯」連訪問所及的環團、回收商以至關注環保的市民,不時會聽他們提到台灣多年的「綠色」進程以及對環保的重視,而這些,都一一體現在它成熟的垃圾管理政策。

台灣的環保政策囊括源頭減廢、回收及分類,從法例強制規定以至於提供減廢、回收的經濟誘因,讓市民更願意投入地方的環保工程。台灣垃圾處理政策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兩方面為主軸,達到「資源循環零廢棄」。

建立「零廢棄社會」

然而,台灣的回收政策也不是一步到位的。台灣在1984年的廢物處理政策是以「掩埋為主」,即以堆填為主,與今日香港的情況相若。及後待焚化爐技術成熟,由「掩埋為主」過渡至1991年的「焚化為主、掩埋為輔」,再到2003年提出的《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提出建立「零廢棄社會」的目標。

台灣1997年推行資源「四合一回收」概念,當中的「四」是指市民、地方政府清潔隊、回收商、回收基金等四大主體,第一步是市民分類好自家的垃圾,由地方政府清潔隊收集並變賣給回收商,回收基金補貼、扶助回收產業,環環相扣,建立完整的回收網絡,推動整套回收系統的發展。

台灣垃圾處理政策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兩方面為主軸,達到「資源循環零廢棄」。(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另外,台灣於2006年將「垃圾強制分類計劃」正式推行至全台灣所有縣市,強制規定市民必須將垃圾分為三大類:「資源回收物」、「廚餘」及「一般垃圾」。台灣縣市的環保局會定期抽查,如發現有市民分類做得不妥當,將會退回垃圾並罰款1,200至6,000元新台幣(即300至1,520港元)。強制垃圾分類配合「垃圾不落地」政策,垃圾車、資源回收車會按時到達家家戶戶收集垃圾,以免出現垃圾只經分類不經處理的局面。

台灣於2006年推行「垃圾強制分類計劃」,強制規定市民必須將垃圾分為三大類。(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反觀香港,三色桶回收教育已推行多年,但只要在街上隨意找一個回收桶看看,均會看到三色桶內明明是啡膠樽的攙雜了即棄餐具或發泡膠,明明是藍廢紙的攙了膠袋,分類情況絕不理想。而針對家居廢物,又沒有任何強制分類的措施,最後分類與否還是靠市民自發。

當分類出現問題,後面的回收工作也會連帶增加成本。如同前文所言,回收商需要額外的人手資源去重新進行分揀工作,又或是需要多購置分揀機器,令到回收工作面臨多一重困難。

反觀香港的三色回收筒裡,膠樽丶廢紙丶塑膠完全不按「色」。(資料圖片/陳嘉元攝)

台灣的廢物處理,除了有法例明文禁止非法棄置廢物的行為外,也提供經濟誘因吸引民眾、回收業界參與回收工作。

自己垃圾自己處理

在台灣,政府公布一份應回收廢棄物品名單。假若相關人士(即製造業及入口商)需進口或生產相關物品,需按照其營業量,依特定比率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下稱基管會)繳交回收清除處理廢物的費用,在台灣稱之為「延伸製造者責任制」。

這筆費用最後會用在哪裏呢?台灣的基管會每年有約70億台幣的收入,其中不少於80%會撥入信託基金,作為回收業界的補貼費用。讓回收業界能在有充足資源的情況下,確保整個廢物處理的工作是完整並有較好的質素;另外,亦能夠讓回收業界願意以較高的回收價向民眾及下游回收商收購廢物,從而鼓勵民眾參與回收工作,並於下游回收業界——回收及處理廠——民眾——政府四方面形成連結,持續維持回收業的發展。

台灣的回收商可獲得由政府收取廢料生產者的金額,用以補貼回收業的發展。(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在當地,每人每日垃圾量由1998年的1.14公斤,即剛推動資源四合一回收計劃首年,直到去年的0.36公斤,而回收率由1998年的5.86%升至去年的52.51%。去年5月,台灣立法院更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訂明工業廢料必須優先在台灣境內處理或再利用,避免令有害的廢料流入沒有相當處理廢料技術的第三世界國家。這次的修訂,展現了台灣「自己垃圾自己處理」的決心,亦令台灣本土的回收業得益。

翻查去年的立法會文件,曾有議員提出仿效台灣補貼回收業的建議,然而,當時政府的回應是:「向個別回收商直接提供補貼,協助他們維持本屬無利可圖的業務,並非恰當的做法。」

港府似乎無意直接以現金補貼回收業界。(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政府補充,若就可循環再造物料採用「按公噸支付」的補貼方式,便需要釐定價格基線及適當的補貼水平,「由於市況不斷改變,加上收集和循環再造廢物的成本會有變動,因此難以釐定補貼水平」。

如此看來,港府似乎無意跟隨台灣、新加坡等地,直接以現金補貼回收業界。所謂的「難」並不在於釐定補貼水平,而是港府「堅定」認為政府出手干預市場並不恰當。不過,誠如黃煥忠所言,回收業亟需政府的扶助,廢物處理政策關乎一個社會的持續發展,不能以「積極不干預」的態度去對待廢物的問題。

上文節錄自第136期《香港01》周報(2018年11月5日)《廢物政策欠妥善 淨灘淨海無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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