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陰宅面積懸殊 原居民一間房 非原居民一格磚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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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男性原居民生前不單有興建丁屋的權利,無論男或女性原居民,死後更可落葬於由政府認可的原居民殯葬區。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指出,全港只有800公頃土地劃作墳場和火葬場供市民使用,但政府卻批出4000公頃土地,劃為認可殯葬區供原居民使用,足足相差5倍,分配嚴重失衡。他批評有石廠負責人聯同原居民及村長利用「特權」圖利,促請政府加強監管並重新審視制度。

現時全港只有800公頃土地劃作墳場和火葬場供市民使用,但政府卻批出4000公頃土地劃為認可殯葬區供原居民使用,相差是5倍之多。(香港01記者攝)

自80年代起,政府把面積相當於半個香港島的4000公頃土地,劃成520個認可殯葬區,供約80萬新界原居民或原居漁民身故後下葬,以人均面積計算,每位原居民可分得50平方尺土葬地,相當於一間房;不過其餘652萬港人,就只能在面積相當於八分之一個香港島的800公頃墳場和火葬場安葬,當中更只得10個公私營宗教團體的土葬地點,以人均面積計算,每人僅分得1.23平方尺土地,相當於一格階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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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殯儀商會永遠會長吳耀棠指,現今約八成港人普遍都會選擇火化先人,因為土葬不單需要後人定期續期,而且輪候時間亦十分漫長。(香港01記者攝)

華永每次抽籤 僅提供5至8幅地 

香港殯儀商會永遠會長吳耀棠指,現今約八成港人都會選擇火化先人,因為土葬手續既麻煩,輪候時間又長,「只有教會墳場、華人永遠墳場(華永)及食環署轄下的墳場才可進行土葬,但只有華人永遠墳場才可以永久安葬先人,其他都需要在指定時內拾骨並續期,所以普遍港人都不再選擇土葬,一來後人需定期續期,二來輪候時間十分漫長,以華人(華永)的永久地為例,一年只有一至兩次機會供港人抽籤買地,但每次只得5至8幅地,加上申請者太多,根本無土可葬。」吳續指現今這代人普遍選擇火化先人,但骨灰龕位卻供不應求,他建議政府應加快興建龕位以滿足港人的需求,並考慮增設家族龕位,譬如一個龕位內可擺放4至10個先人的骨灰。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資料圖片)

年均4萬先人 輪候1萬龕位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認為未有合適的土地興建公營骨灰龕場,是導致供應量嚴重不足的主因。「現時(每年)平均接近4萬港人死亡,但能夠提供的公營骨灰龕位卻僅得1萬個,餘下的3萬個應怎樣處置?分配已經如此不均,政府卻仍然對殯葬區不規不管,任由他們葬出界,甚至有人用先人地來牟利,到頭來沒有足夠土地,又來要求政府撥地。」

申訴專員公署前年曾主動調查並建議政府檢視機制,惟兩年來民政事務處一直未有改善,謝世傑批評,「處方應全面登記現時所有原居民葬區的數量、位置、姓名及編號,如果遇上可疑的山墳,應進行調查,而且單靠原居民和村長宣誓的自律機制,容易被不法份子利用,為避免原居民的身分魚目混珠,建議應重新審核申請程序,例如多1至2個人證明其身分,甚至需要提交更多文件。」

其實早於2004年4月,地政總署曾實施「新審理丁屋申請程序」,把原來只需由村長核實證明的機制,改由署方查核族譜,但由於鄉議局強烈反對,指強行推出程序的話會上街示威遊行,結果政府撤回有關建議,因此原居民的身分,至今仍繼續由原居民村長核實,做法惹來的批評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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