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對區議員想象如此低?只識「成功爭取」?

撰文:郝子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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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選民登記人數逾413萬人,佔合資格選民的86.1%,創歷年新高。有論者認為,反修例運動喚醒「公民意識」,或會為下周日(11月24日)舉行的第六屆區議會選舉帶來顛覆性改變。然而,在「公民實踐」的路上,香港人似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為在選民對區議員的期望和區議員真正的職責之間,存在着不少誤解和落差。
以衡量「區議員」的表現為例,不少人首先會聯想起「成功爭取」、「蛇齋餅糭」、「濫用撥款」等貶義印象;然而,對區議員而言,它們卻是爭取選民支持的必備良方。這些落差與誤解,正是選民和區議員之間的屏障,阻礙了公民意識和公民參與的發展。
選民是時候反思,當有一票在手,究竟是「選賢與能」,還是選「個人喜好」,或者選「政治立場」?當我們要求區議員有所作為時,我們又應該做些什麼,才能讓這一票不再是無足輕重的四百萬分之一,而是民主路上一塊沉甸甸的鋪路石?

如何令選票不再無足輕重,發揮其價值?(資料圖片 / 余俊亮攝)

「無所謂啊,我應該會讓我老婆幫我決定吧……投深黃也好深藍也好,都改變不了什麼。」28歲的Leo是元朗天水圍逸澤選區的選民。他自稱「政治冷感」,對政治之事、黨派之爭都不感興趣,對周日的區議會選舉亦不太關心—但他說每次選舉都會投票,不會棄票。這是Leo的「公民自覺」,而他「公民參與」的開端,源於領取成人身份證那天,為幫助做選民登記的朋友,填了表格,成了選民。

Leo喜歡「識marketing且勤力」的區議員。他打開Facebook,展示他較為滿意的區議員的專頁,一邊在屏幕上劃着他們的工作視頻和照片,一邊自言自語:「你看這明顯是在prompt自己嘛,但不管是不是作秀,起碼會讓人知道他們在做事和做了什麼事。」Leo之前兩屆都投給現任區議員郭慶平,因為對方在非選舉期間也會落區工作,不過「近年的曝光率極低,也不知道他在做什麼。」他還說,郭慶平的競選海報上,除了「成功爭取」過游泳池和輕鐵班次這兩件事,就再沒做過什麼,甚至連政綱也沒有,所以很難再繼續投票給他。

「成功爭取」 :低想像由於50%責任被遺忘?

Leo小學四年級隨父母搬來這區居住,沒有太多和「區議員」相關的記憶,因為往往只有在選舉前才會見到參選人站在街口打招呼;而當選後的區議員,一年能見到兩次就已經很不錯了。小時候家人也會討論投票意願,母親總會因為聽到哪位候選人傳出不良作風的「花邊新聞」而轉投其他人。「投票就是對比誰更好,誰更壞。反正他們的招數無非就是那三個『成功爭取』。」他笑了笑說,一是成功爭取交通(三秒紅綠燈、巴士或小巴站等);二是成功爭取設施(公園長椅、垃圾桶等);三是成功爭取家庭調解(離婚、出軌、父不慈、子不孝等家庭糾紛)。他又提到,當區人多車少,出入很不方便,「早上排隊等巴士的人有二三百人,超級誇張!」所以,只要區議員能為他「成功爭取」到一個小巴站,他就「很感動,很感恩」了;而如果一定要有個投票依據的話,那便是實實在在做事的人,「即使做的事情很小,我都已經很感恩了,也不想浪費這一票,所以就投票,將這些人選出來吧。」

區議員漸漸淪落為「街坊保母」。(資料圖片 / 林若勤攝)

根據香港研究協會2011年的區議會選舉民調,有51%受訪選民認為「地區工作政績」是他們選擇區議員的主要考慮,其餘依次是「政黨背景」(17%)、「政綱」(14%)、「個人形象」(7%)。因此,每逢選舉,「成功爭取」這四隻大字必然會出現在候選人的文宣中。然而,由於那些「爭取」到的內容往往比較細微,例如民建聯嚴國強曾於2003年張示「成功爭取加兩秒綠燈」競選橫額等等,令原本代表區議員政績的「成功爭取」漸漸被大家揶揄調侃。儘管如此,像Leo那樣覺得議員一年能見街坊一兩次、為他們「成功爭取」一個小巴站就「已經很感動」、甚至以此作為選擇標準的人,並不在少數。

這也難怪,區議員漸漸淪落為「街坊保母」,但他們的職責,其實並不止於此。作為諮詢架構,區議會肩負兩大職能:首先,針對居民福利、公共設施、發展優次、公共工程及社區活動的公帑運用,向特區政府提供意見;其次,在有關目的獲得撥款的情況下,承擔改善環境、促進康樂文化活動、舉辦社區活動等責任。可以說,區議會是「雙向負責」,對下要滿足居民需求,對上要參與宏觀規劃—不過,區議會的這層宏觀職責經常被弱化和忽視,而本應「上得區議會議政事,落得辦事處聽民情」的區議員,也只求在最短的時間內取悅街坊。例如,台灣東吳大學的「香港區議會與社區發展之研究」曾引述受訪區議員,指每年要建立2,500個服務檔案,按每年有約250個工作日計算,即平均每日要建立10個檔案;有區議員更坦言,感覺自己既像社工,也像街坊保長,要安慰和丈夫吵架的師奶,也要幫看不到電視的阿婆維修電視。

區議員需要負責的,不只是各自選區的約16,599名居民,更要宏觀考慮整個分區的需要。 (資料圖片 / 林若勤攝)

不少研究指出,區議員的短視和大眾將其「保母化」的主因之一,是區議會選舉的選區劃分過小。當局把全港18個行政區劃分為452個區議會選區,每區選出一名區議員,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今年年中全港約有7,524,100人計算,即平均每個選區的標準人口基數是16,599人,它可能只涵蓋一條邨或兩三條街;換言之,該名區議員只需迎合這16,599人,而這16,599人也會認為服務他們就是區議員工作的全部。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客席講師梁啟智解釋:「16,000多人是個很小的數目,它意味着什麼呢?意味着你在邨口的一個巴士站前站一天,幾乎就可見到(這個區)所有的選民了。」然而,區議員絕不止要對這16,599人的事務負責,還要代表他們出席分區的區議會會議,參與決定整個分區、涉及約40萬人口的事情,「但很多人(選民)在(區議員選舉)投票的時候,未能想到我選出的人是要代我去投出這一票的。」

問題是,一個擅於社區工作、處理兩萬街坊瑣事的人,是否一定具有規劃40萬人口社區的宏觀視野和能力?當選民對區議員的想像,僅限於家長里短的心情諮商、街頭巷尾的「成功爭取」,我們又談何藉此實踐民主,為我們的社區生活帶來什麼惠及全民的改善?

註:文中提及的選區候選人分別有:元朗逸澤選區的王頴思、范煦瑜及郭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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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89期《香港01》周報(2019年11月18日)《選民手中有票,是否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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