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免費電視台分手後 香港電台能否活得更精彩?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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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上周三(3月4日)公布,撤銷本地免費電視持牌機構須播放香港電台節目的要求,意味着無綫電視與擁有ViuTV的香港電視娛樂可隨時停播放港台的節目。
一方面,正如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所指,政府有需要收回數以億計的頻譜費。但另一方面,港台更要反思「分手後」的未來定位、社會功能、節目種類和質素等,釐清其作為公營傳媒的發展路向。

根據免費電視牌照的相關牌照條件,通訊局可指示持牌機構,播放由政府提供的電視節目及其他關乎公眾利益的資訊。而免費電視持牌機構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是在1990年引入,在上述要求撤銷前,TVB和ViuTV原先須按通訊局的指示,每周在其綜合中文頻道裡,分別播放3.5小時與2.5小時的港台節目。

2018年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檢討公眾諮詢記者會中,利敏貞指免費電視不用交頻譜費,要負社會責任,包括播放港台節目。(資料圖片 / 李澤彤攝)

港台頻道已廣泛覆蓋

通訊局本年1月收到無綫的免除播放要求後,認同現時已無充分理據繼續執行,並認為免除有關要求,可讓持牌機構「更有效地運用騰出的頻譜和廣播時間」,「為公眾提供更多元化的電視節目選擇」,以及「讓商營廣播機構增加廣告╱贊助收入」。

鑑於廣播業的發展今非昔比,通訊局有此決定亦不無道理。當局在1990年提出上述要求,本是因港台並無自身的播放頻道。但2014年港台開設三條數碼地面電視頻道(即31至33台)後,其頻道覆蓋範圍,去年已達全港99%人口,與其他免費商營電視台的覆蓋率不遑多讓。加上現今流動應用程式和網站的普及化,市民亦有多種渠道,接收港台的資訊。因此,通訊局撤銷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某程度上亦算是「促進廣播業創新和持續發展」。

不過,如同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指出,過去無綫獲豁免「頻譜費」的代價是播放港台節目,故在新政下,「優待政策」理應同時被廢除。據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利敏貞在2018年「電視及聲音廣播規管制度檢討」記者會所言,「他們(電視台)自己本身有很獨特的社會責任要肩負起,每星期要播一定時數一些指定節目⋯⋯以上都對他們有成本考慮,因此他們一毫子的頻譜使用費都唔使畀」。是故,既然通訊局已接納無綫的要求,當局更應追收回上億頻譜費,以示公允。

2月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驚方訊息」環節中,藝人王喜扮演「忠勇毅」警察,諷刺警隊於抗疫期間的工作,惹起警方不滿。(港台圖片)

只得個別節目贏口碑?

如果說免費電視台的「分手費」是補交譜頻費,港台「被分手」後能否活得更精彩,便考驗其未來發展。雖然港台現設有專屬播放頻道,但不少人認為其往後的收視率大多都會雪上加霜,使其存在價值亦備受質疑。審計署2018年曾發表《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揭露31/31A頻道在該年上半年的平均收視率僅有0.1,即約6,400名觀眾,並抨擊港台未有善用公帑和行政低效。縱然去年反修例風波爆發,市民對時政的關心,已間接推高港台的收視,但31台及32台的收視分別只是其節目於無綫電視收視的9%及15%,表現難言理想。而「公共廣播」的原意是以公眾利益為依歸,製作出具有教育意義和資訊性等「小眾節目」,但港台多年來偏低的收視率無疑令人失望。個別節目的質素縱獲肯定,但從電視頻道或整個電視台來看,卻未合格。

港台收視率偏低,部分原因與大眾愛娛樂、厭資訊節目的「原罪」使然,但由於公營廣播的存在值值不只得商業考慮,更有其公益性,故港台的革新須在不失教育意義和資訊性下進行。首先,港台可考慮增撥拍攝「資訊性劇集」的資源,以滿足大眾對娛樂的需求。從過往《火速救兵》、《獅子山下2018》和《廉政行動》不俗的口碑來看,港台實非沒有能力制作資訊和娛樂兼備的節目,惟後續如何推廣至市場,擴大觀眾群才是難題所在。

其次,目前港台雖然有電視節目外判計劃,但其申請門檻不低,如申請者必須從未執導20分鐘或以上之電視戲劇,而題材也設有不少限制,同使有志之士卻步。反之,既然港台有外判節目制定的需要,未來亦可考量放寬申請條件,轉化成扶植新血的「文創大本營」。此舉除了創造就業機會外,更可為港台的節目注入新活力。這都未嘗不是港台值得嘗試的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