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的真正問題是什麼?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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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香港電台英文電視節目「The Pulse」訪問世界衛生組織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Bruce Aylward),引起了廣泛關注。不少人認為艾爾沃德一時語塞,反應欠佳。同樣關注的,還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其認為港台記者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香港電台約章》,更謂廣播處長必須對此負責。

該集節目指出,台灣在這次新冠肺炎的表現較不少地方好,個案有限。記者與艾爾沃德透過網上視像訪問時,問其「世衛會否重新考慮台灣的成員資格?」(Will the WHO reconsider Taiwan's membership?)周四(4月2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聲明,指出局長節目當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原則。

局長認為該集節目當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約章》中香港電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所訂明的目的和使命。眾所周知,世界衛生組織成員國均以主權國家為單位,作為政府部門和公共廣播機構,香港電台必須對此有正確的認識,不能偏差。廣播處長作為香港電台的總編輯,必須對此負責。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4月2日聲明

港台:沒有任何取態

誠然,根據世衛組織法第三章第三條,「各國均得為本組織會員國」,即世衛會員須為國家(state),但記者是否有立場認為台灣是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外界無法單憑其發問而證明。若單以一句「世衛會否重新考慮台灣的成員資格?」,論斷節目有違「一個中國」原則,只怕過於武斷。亦如港台發言人回應,「當提及台灣時,節目只以『地方』來形容,本身並沒有任何取態」。

雖然商經局的聲明謂「眾所周知」,但記者如此問艾爾沃德,會否反映其根本不知道世衛成員均以國家為單位?若真如此,則絕對是準備不足,不夠專業。更重要的是,正如世衛其後發聲明指出,世衛成員國資格非由如艾爾沃德或總幹事譚德塞般官員決定,而是各成員國決定。這可見於世衛組織法第三章第六條。

未依第四條與第五條規定加入為會員國之國家,得申請加入。其申請經由衛生大會過半數票批准後,即得加入為會員國,但以不違背根據第十六章業經通過之聯合國與本組織所訂之協定為限。

世衛組織法第三章第六條

成員資格由衛生大會決定

即使非主權國家,個別地區也可在其主權國申請下成為副會員,但根據第三章第八條,同樣非由世衛官員決定,而是由各成員國組成之衛生大會決定。能夠由世衛總幹事作決定的是邀請觀察員,這亦為台灣近年一直爭取,但這並非記者當時所提之問。換言之,當記者問艾爾沃德的時候,不論是否清楚世衛會員和副會員的資格,也是問錯了對象。

反修例運動以來,社會以政治立場劃分傳媒,近日港台因節目「頭條新聞」諷刺時弊亦被冠以「黃絲媒體」。但我們容易忘了,傳媒同樣甚至更重要的是秉持專業、有理可持。港台的工作表現已成社會焦點,看來相當關心的商經局局長邱騰華會以怎樣的一把尺衡量港台,值得各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