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香港終審制度對比 陳文敏:香港更能保障司法獨立

撰文:吳家俊
出版:更新:

「梁游」宣誓風波持續發酵,政府尋求司法覆核在社會引發三權分立討論,終審法院角色再惹關注;在大洋彼方,常強調「三權分立」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問題,也成為了輿論關注對象,並成為大選議題。由於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空缺的填補,迄今仍因為兩黨政治鬥爭而陷入膠着,相信要留待新總統處理。香港和美國均屬實行習慣法地區,但若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香港終審法院的法官任命來做比較,兩者卻頗見不同。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文敏向香港01記者分析了兩地制度的三大不同之處。

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劉小麗。(資料圖片)

陳文敏受訪時指出,美國與香港的終審制度,有三點是顯著不同:

最高法院法官產生方式不同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首先由總統選定人選,待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聽證和表決交由參議院全體表決,若得票過半數就能確認任命。

香港由一個獨立運作的9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人選,再由立法會及行政長官確認任命,目前為止未出現行政長官不委任推薦人選情況。

法官組成和任期不同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由1名首席法官及8名法官組成。除非法官離世或主動退休,否則任期為終身。每宗案件需有6名或以上法官審理。

香港終審法院由首席法官、3名常任法官和多名本港和海外非常任法官組成。每宗案件由5位法官負責,當中包含一位海外非常任法官。倘若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不能出席庭審,空缺就由非常任法官頂替。終審法院法官退休年齡是65歲。如有需要,行政長官可批准延至71歲退休。

法官政治傾向不同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提名,審理案件的取態,往往會跟作出委任的總統相若。

香港終審法院法官至少需5人提名,政治傾向不明顯。

陳文敏:香港制度更勝一籌

陳文敏表示,美國最高法院法官提名過程體現出三權分立原則,但任命過程被政治干涉,影響司法獨立。他解釋指,美國國會聽證會要求被提名的最高法院法官就特定議題表態,例如墮胎等。亦會「查三代」,問及祖上情況。陳文敏表示,聽證會篩選法官,令其無法不偏不倚審理案件:「美國最高法院未審,已經可以知道大概結果」。反觀香港終審法院法官由獨立委員會提名,提名只按資歷排定,法官政治取態不是提名首要考量因素。由於行政長官按慣例都同意委員會提名,任命過程受較小政治干預。

香港終審法院制度最為特別之處,莫過於每宗案件都有一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陳文敏表示,香港終審法院是全球為數不多允許海外法官參與庭審。這些法官大多在國際上享負盛名,當中包括多位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令香港終審法院判詞能走向國際。陳文敏指,海外非常任法官任期為6個月,就任時會按《基本法》效忠宣誓。

香港終審制度更能保障司法獨立。(資料圖片)

常任法官人數不足 為香港司法未來埋下隱憂

陳文敏表示,自回歸後終審法院外的各級法院已越來越少聘請海外法官,大多數由香港本地法律界人士擔任,造成法官越來越少情況。他指出,香港人少,願意做法官的人更少。由於香港法院法官有執業時間要求,如高等法院法官需至少10年大律師執業經驗方可擔任。根據大律師公會網站數字,香港目前有1280個大律師,而執業10年或以上的資深大律師只有100個,當中願意放棄高薪的人轉職法官的人就更少。

一間公司Part-time比Full-time多,你認為正常嗎?
陳文敏

正因如此,常任法官工作壓力巨大。陳文敏引述一些法官的感嘆說話:「香港做法官好,有兩日時間寫判詞,就是星期六和星期日。」可見擔任法官工作量巨大。為彌補法官人數不足,很多法庭都以聘任退休法官以暫委法官身份審理案件。陳文敏指,有些開審日有多達一半都是暫委法官:「若是暫時性出現還可以,但如果長期出現就有很大問題」。陳文敏希望當局能檢討目前狀況,提供更好工作環境,以及積極去遊說有資格的大律師轉職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