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強言論惹爭議 司法獨立在中國不應是禁忌

撰文: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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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今天想對社會傳達的,是中國不會建立西方概念下的「絕對獨立的司法」,而是要建立一黨領導下,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權「相對獨立」 的格局。
鐸生
中國最高法院院長周強要求向「司法獨立」亮劍 (中國最高法院網站)

司法在一個國家的權力體系中究竟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對於這個問題的爭論在中國一直沒有停止。日前中國最高法院院長周強表態敢於向西方「憲政民主」、「司法獨立」亮劍,此舉迅即引發熱議。周強的話是否被誤讀?一個能夠保障百姓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司法體系應該是什麼樣的?中共究竟是如何看待「司法獨立」這四個字的?本文將進行解讀。

被標簽化的周強言論

1月14日,中國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在談及中國各級法院要做好意識形態工作時說,要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堅決同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詆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錯誤言行作鬥爭,決不能落入西方錯誤思想和司法獨立的「陷阱」。

這番言論一出,自然引起多方解讀。

對於民眾和一些自由派人士而言,因為中共在歷史上,對於「司法」一直是一個「嚴控」的態度,甚至很多時候充斥著鬥爭思維。因此周強言論一出,無關於輿論風聲鶴唳。

其實,公眾不必一聽「向司法獨立亮劍」這種言論就感到緊張。因為事件中周強的言論很大程度被誤讀、被標簽化。

對此最高法院官方微博於1月15日刊登文章進行了證實,稱周強的意思,被外界過度解讀和誤讀了。周強的本意是相較美國的司法權,立法權,行政權分立行使,中國的行政權和司法權都源自人大授權。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三權分立」體制的差別何在?實行「三權分立」體制的國家,是先召開「制憲會議」(國民大會)制定憲法,通過憲法將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並分設「議會」、「總統」和「法院」三個國家機關,再授權議會行使「立法權」,總統行使「行政權」,法院行使「司法權」。

而人民代表大會,不是依賴於任何法律規定而產生的;人民代表大會所擁有的立法權,不是來自憲法的「授權」。一切國家權力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的行政權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權、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權,均來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

因此司法不能獨立於人大,這才是所謂的「不能司法獨立」的本意。也證實了周強的言論在某種程度上的確遭到了「標簽化」。

中共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後,宣稱「開啟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時代」(新華社)

被意識形態化的「司法獨立」

其實這次事件揭示出中國社會當下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就是很多問題被盲目的「意識形態化」、「標簽化」了,如同中國的司法制度。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意識形態的劃分較十幾年前不僅沒有減弱,反而愈加增強,「小粉紅」、「五毛黨」、「帶路黨」等帽子層出不窮。任何事物,任何討論也都能夠輕易的被戴上各種帽子,司法也概莫能外。

就以此次為例,為何「司法獨立」這四個字一出,就如此調動公眾的神經,因為在自由派人士的觀念中,「司法獨立」就是西方政治民主的概念,是普世價值中的重要一環。中共「向司法獨立亮劍」的態度,就隱含著中共是一個反對「自由民主、普世價值」的政權。這個標簽就被重重的打在了中國執政黨的身上,相信周強的言論出來之後,很多自由派人士心中所想乃是「看,中共就是這樣獨裁」的念頭。

而對於中共而言,在談到司法的時候,也不免一談及「司法獨立」就如臨大敵,好似立刻會掉入「政治立場不堅定」的萬丈深淵,自己本身就講這個司法觀念意識形態化,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但,司法呢?這個過程中充斥著政治、意識形態,真正切合民眾利益的司法卻消失不見。

在一個社會中,司法所代表的公平正義,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基石,如同空氣,對於每個公民而言都是不可或缺。一個國家,什麼樣的司法制度能夠符合國情,實現這種公平正義,就應該踐行哪種司法制度。在這個層面上,過多的將司法與意識形態掛鉤有害無益。

司法獨立在中國不該是一個禁忌

從人類社會的發展歷史來看,要起到司法能夠保障人民公平正義的目的,建立一個不被干擾的相對獨立的司法制度就很有必要。這一點相信即使中共自身也不能予以否認。

沒有司法的相對獨立,權力就會像沒有牢籠的猛獸,不斷侵蝕原屬公民正常的權力。這在中國有太多的案例可以參照,從薄熙來的「打黑」,到近期平反的呼格案、聶樹斌案等冤假錯案,都證明了這一點。

其實中共今天想對社會傳達的,是中國不會建立西方概念下的「絕對獨立的司法」,而是要建立一黨領導下,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權「相對獨立」 的格局。這種「集中」與「分權」的辯證關系,也是中共「民主集中制」政治思想與西方普世價值政治思想的不同。

因此,「司法獨立」這個話題,在中國就不應該是一個禁忌。而應該拿出來,成為一個社會公共話題,讓政府、司法界以及民眾展開廣泛討論,讓自由派認識到中國國情與西方的不同,讓官員認識到「司法獨立」不是洪水猛獸,讓民眾對中國司法抱以信心,或許才是上上之策。

憑心而論,2016年中共最大的政績展現在司法改革之上,冤假錯案的平反,「審判為中心」制度的確立,確立憲法權威,這一點不是被一些自由派人士主觀意識就可以否定的。

反過來而言,周強身為職業法官,且是中國最高大法官,本應是中國理性和正義原則的最高代表和形像代言人,應該給世界以博學、大德、公正、睿智的形像,但是如此草率的說出否定「司法獨立」的言論,思考欠妥,無益於中國政府形像的樹立。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