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法 ‧ 三|三大原則並行 保障新聞專業與公眾知情權

撰文:黃舜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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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虛假新聞或虛假資訊的立法工作勢在必行,有論者擔心特區政府或會以「國家安全」為由,制訂一條毫無邊界的法例,從嚴規管「新聞自由」在內的「表達自由」。香港恒生大學傳播學院助理教授胡欣立就此與《香港01》對話,從保障新聞專業和公眾知情權的角度建議特區政府的立法工作引用三大原則:首先是「相稱性原則」,亦即「比例原則」,以免「殺雞用牛刀」;其次是「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需要根據虛假資訊的危害程度進行規管;最後是「新聞專業原則」,以豁免專業新聞媒體的責任。

「假新聞法/假資訊法」系列報道三之三

就《假新聞法/假資訊法》的立法,香港恒生大學傳播學院助理教授胡欣立提出三大原則。(受訪者提供)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認為,有些假消息已植根於社會,埋下治安的隱患。(資料圖片)

假新聞法 ‧ 一 |網絡虛假資訊氾濫 社會是時候嚴肅應對

假新聞法 ‧ 二 | 立法勢在必行 各地如何平衡國家安全與網絡自由

假新聞法 ‧ 三 | 三大原則並行 保障新聞專業與公眾知情權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288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1年10月25日)《三大原則並行 保障新聞專業與公眾知情權》。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