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撐立法禁止辱警 梁美芬欲提私人草案 民主派質疑如何執法

撰文:李大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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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警隊組織昨就支援七警舉行特別會員大會,其中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代表稱已去信行政長官梁振英,要求立法保障公職人員在執法期間免受侮辱。建制派議員均齊聲表示支持,經民聯梁美芬更聲言考慮以私人草案方式提出立法,保障警員尊嚴。不過,民主黨林卓廷就質疑規管範圍太闊,認為建議未必可行。

超過3萬名警員及家屬日前參加「會員大會」撐七警。(讀者提供相片)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去信行政長官梁振英,要求制訂侮辱公職人員罪,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支持,認為即使警員受薪工作,也不應受侮辱,又以教師和學生比喻警民關係,指教師同樣受薪,但若被學生侮辱,教師亦可處分學生。

梁美芬認為需讓警員執法時獲尊重和有尊嚴,免受挑釁,而訂立辱警罪可起阻嚇作用,令公眾知道不應向警員作出不當行為,正考慮於立法會以私人修訂條例草案方式立法,針對《公安條例》作修訂。

林卓廷(左)質疑侮辱公職人員罪的立法建議可行性,梁美芬(右)則考慮以私人草案方式立法。(資料圖片)

不過,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認為立法建議不可行,他指法律上難以定義何謂「侮辱」,擔心一旦就侮辱公職人員立法,規管範圍太闊,因為公職人員除警務人員,也包括特首、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等,擔心警方屆時會每日收到數以千計舉報個案。

林又指出,現時已有涉及阻撓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的罪行,例如阻差辦公罪,若再訂立辱警罪或侮辱公職人員罪,勢激化警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