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60定100?」日勞資雙方爭持不下 法庭已設加班上限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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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擬立法規定企業每月平均不可加班超過60小時,爭論至今持續。資方要求容許部份工種每月加班至100小時,但實際法院已認定每月加班超過80小時已有違公序良俗,即使資方勝利法院亦可能無視法律作出裁決。

日本擬為企業每月加班上限立法,但仍就60還是100小時爭持不下。(路透社)

日本政府為解決打工人過勞死問題,擬立法規定企業,每月平均不可加班超過60小時。但代表資方的經濟團體連合會要求容許部份工種或特別季節每月加班至100小時,雙方爭持不下。共同社報道指,其實早在立法以前,法庭已為每月加班多少時間定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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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不時傳出有打工仔過度加班致死的新聞,政府雖有立法規限,但上有政策,企業亦下有對策。有公司要求加班員工在下班時分打卡,營造已經收工歸家的情況,但事實上員工還是在辦工室工作至深夜。圖為東京一名上班族在電車上查看日程簿。(Photo by Patrick GUEDJ/Gamma-Rapho via Getty Images)

  超過80小時「有違公序良俗」

2015年一間餐廳員工入稟岐阜地方法院追討加班欠薪,指摘公司只以相當於他時薪相同的工資作為加班補貼,並不足夠。最終法院裁決指員工每月加班83小時,遠超厚生勞動省建議的平均45小時,情況有違公序良俗,補貼不能視為加班工資,裁定員工勝訴。

2012年北海道一間酒店亦有同類案件,札幌高級法院表示員工每月加班95小時已違反公序良俗,這是無視員工安全。2010年在同類的案件中,京都地方法院亦以同樣理由,駁回公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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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或無視法律裁決

所謂公序良俗是指道德上的習慣,日本一般以此作為民事訴訟的基礎。日本民法規定即使法律無規定,但若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將視法律行為無效。

也就是說儘管日本今天仍未有法律規定加班上限(45小時僅為建議),但法庭已自行把每月加班80小時定為界線。所以即使政府跟隨經團連要求把上限增至100小時,未來法庭亦可以跟據案例作裁決。

(共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