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勝私隱? 蘋果案掀極大爭議 斯諾登:十年來最重要科技案件

撰文:謝媛彰 楊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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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日前美國FBI入稟地方法院,下令蘋果公司解開加州槍擊案槍擊手法魯克手機的加密設定一事,蘋果行政總裁庫克(Tim Cook)發表公開信,指法令威脅用戶私隱,形容做法「史無前例」,表明拒絕執行。事件隨即在社會引起極大迴響,支持與反對政府入侵法魯克手機的人各執一詞。事件點出一個嚴重的衝突--「科技公司為政府開後門以獲取用戶私隱」應否作為恆常做法?

美國聯邦調查局長科米(左)與國家情報局局長克拉珀(右)。

一切要從斯諾登泄密一案說起。2013年,美國前國家安全局外判技術員斯諾登(Edward Snowden)大爆美國政府2007年已開始實施稜鏡計畫的監聽行動,美國科技公司紛紛將自己的安全級別升級,亦同時為旗下產品加密,以確保用戶資訊不會輕易被監視。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John Hopkins University)的解密學教授Matthew Green就FBI的要求在Twitter上發表推文,「若你認為美國政府要求解密工具的作法沒有問題,那去問問自己,如果中國這樣做你又會否覺得一樣」。

美國政府為法令解畫,指政府只是要求蘋果協助為法魯克的這部手機解密,但問題是先例一開,將代表美國政府下次也可以要求其他科技公司設計程式監視用戶,削弱了美國國民的網絡安全。美國倡議電子權利機構Access Now的政策經理Amie Stepanovich認為此例一開,未來當局若拘捕任何人,都可迫使他們將手機系統更新至「安全削弱」的iOS操作系統,變相讓政府可持續入侵他人的手機。

先例一開 或引發雪球效應

美國俄勒岡州議員魏登指FBI此舉可以引致雪球效應。(Getty Images)

要求蘋果為FBI設計一個新軟件以幫助後者進入槍手的手機,即是要蘋果承認自己的保安系統存在一定的漏洞。不過,美國其中一個歷史最悠久電腦保安公司RSA的科技總監Zulfikar Ramzan表示,「這絕對是蘋果能力可及的做法,沒有甚麼難度」,亦有專家稱只消一晝的時間,蘋果程式員就可以編寫有關程式。

美國俄勒岡州議員魏登(Ron Wyden)同時是私隱與科技條例的立法人員,坦言「企業應該在能力範圍內跟從法庭命令,但無人能強逼一間公司故意弱化旗下產品。」他又警告,長遠來說真正的輸家會是美國的互聯網,屆時安全性將受到威脅。對於本次FBI提出的要求,更有專家警告或會引致雪球效應,部分極權國家或進一步要求蘋果公開用戶資料。

支持法院頒令要求蘋果協助解密的一方,以國家安全為理由,指ISIS曾宣稱法魯克夫婦是組織的追隨者,而事件亦造成14條人命死亡,蘋果必須提供協助。其中最大聲的可算是共和黨總統參選人特朗普,他對蘋果違抗法令感到難以置信,更批評蘋果「以為自己是誰」,認為蘋果要基於國家安全考慮以「打開系統」。

 

希拉里:政府即使取的資料亦會高度保密

總統參選人希拉里希望雙方可協調成伙伴關係。(Getty Images)

去年,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局長科米(James Comey)已經指智能電話的加密功能是執法機關的束縛,並表示執法部門應有權力存取用戶資料。總統參選人希拉里則在12月一場辯論中對科技界與執法單位之間的拉鋸表示,不想強逼蘋果等公司提供解密方式予執法單位,但希望雙方可協調成夥伴關係,進行一個「類似曼哈頓計劃」,以二戰時高度機密的核武研究計劃「曼哈頓計劃」作比喻,指執法機關亦會將用戶加密資料列作高度機密。

 

值得留意的是,自庫克發表回應法院頒令的公開信後,似乎只得蘋果一間公司捍衛用戶私隱,其他科技巨企均沒有就此事回應或發聲。斯諾登指蘋果一案是「十年以來最重要的科技案件」,亦指Google的沉默已代表它的取態,而「它並非站在公眾這一邊」。

不過其後,Google行政總裁皮查伊(Sundar Pichai)連續發表4個推文,指「這或會是一個很麻煩的先例」(Could be a troubling precedent),撐庫克的做法。網友對皮查伊遲來的回應不以為然,他的用字「或會是」更被網友批評為未夠堅定。

 

他們(蘋果)以為自己是誰?他們必須打開系統⋯⋯我們要有常識。
美國總統參選人特朗普(Donald Trump)
有些人或同意只為一部iPhone開後門是一個簡單且一次性的解決方法,但這忽略基本的電子安全以及政府對此案要求背後的重要性。
蘋果行政總裁庫克(Tim Cook)
若你認為美國政府要求解密工具的作法沒有問題,那去問問自己,如果中國這樣做你又會否覺得一樣。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John Hopkins University)的解密學教授Matthew 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