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擁護生命還是選擇?墮胎的倫理爭議
撰文:港學堂編輯團隊
出版:更新:
撰文:港學堂編輯團隊
墮胎是否道德的行為?多年來,這個議題在倫理及宗教上一直都爭論不休。如果有留意外國新聞,就會見到長期都有「擁護生命」(Pro-Life)和「擁護選擇」(Pro-Choice)兩大陣營對壘。所謂「擁護生命」的立場是主張我們應首重考慮胎兒的生存權利;而所謂「擁護選擇」的立場則強調墮胎是母親個人的私密選擇,應屬她的個人自由。關於墮胎爭議的宗教面向暫不在此討論,這次先集中介紹倫理方面的問題。
墮胎為何會牽涉到道德問題?最根本的原因當然是因為會奪去胎兒的生命。不論我們採取那一種規範倫理學的立場(後果論、義務論、德性論),在無特殊原因下殺死無辜的人都是不道德的。墮胎的爭議就由此洐生:胎兒當然是無辜的,但胎兒是不是人?多大的胎兒才算是人?如果胎兒是人,那墮胎當然有道德問題;如果胎兒未算是人,胎兒所享有的道德權益就未必及得上父母的抉擇重要。
胎兒是人嗎?胎兒算不算人是一個很難處理的問題。一方面,大家都會認同未結合的精子和卵子顯然不是人,就算是剛結合的受精卵也還不算。另一方面,剛出生的嬰兒人人都會覺得已經有人類的道德地位,而即使是38週的胎兒亦理應享有同樣的權利。這是一個光譜:越接近受精卵,我們越確定未算是人;越接近初生兒,越確定有人的地位。38週的發育中那一刻才是人與非人的界線呢?要發育到多成熟才可享有人的道德地位?
對這個問題的不同答案會影響你認為胎兒多大才不能進行墮胎。除此以外當然還有其他重要的考慮:是否因姦成孕、父母有否做足預防措施、不墮胎會否威脅母親安全等。從墮胎的爭議可見,思考倫理問題時除了規範倫理學的立場外仍有其他重要的問題需要思考 —— 怎樣才算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