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偷拍女學生裙底照 稱放售為籌集患癌父醫藥費 判囚10周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22歲地產經紀涉嫌在半年間,多次偷拍身穿校裙的女學生裙底照,並將照片放在網上發帖出售。有市民發現帖文後報案,並佯裝有意購買照片後,將所得資料轉交警方。地產經紀其後在再次偷拍女學生裙底時,遭尾隨他的警員「斷正」和拘捕。他今(29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非法拍攝私密部位共四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因為想替患癌的父親籌集醫藥費,才會將照片出售;法官則明言此絕非減刑理由,更斥被告是以引致他人傷痛的方式,減輕自己親人的病痛,終判他監禁10星期。

被告葉子喬(22歲)承認三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一項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期間的某日在香港,作出性質屬淫猥、淫褻或令人厭惡的行為,有違公德,即使用他的iPhone拍下女童A、B、C的裙底照片;並於2021年11月2日在香港,不誠實地拍攝女童D的私密部位,即在自動梯上秘密拍下D的裙底錄影。

本案為區域法院的案件,今在荃灣法院處理。

有市民在網上討論區發現涉案帖文 向警方報案

案情指,市民楊先生在瀏覽網上討論區「New-3Lunch」時,發現一則由用戶「BubbleDragon」於2021年10月2日發布的貼文,内有一條連接 Google 雲端硬碟的連結,該雲端内載有多張不同女學生裙底照片。楊於是報警,警方其後識別出3名受害女童。

2021年10月6日,楊經上述帖文提供的Telegram 連結,聯絡發布貼文的人,並獲提供轉數快帳戶,以供付款購買更多影像。楊隨即將資料轉交警方,警方則透過該轉數快帳戶識別出被告,並進行監視。

及至11月2日,便裝警員尾隨離開住宅大廈的被告,在調景嶺站登上一輛往黃埔站方向的列車。上車後,被告一直望着身穿校服的女童D,跟著她在彩虹站下車。當D乘搭扶手電梯時,被告則站在其正後方,並將手提電話放於D裙底。便衣警隨後在大堂截停被告,以窺淫罪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無做過」,但後來在錄影會面則坦言曾拍攝裙底照片,並打算經討論區在網上出售相關裙底照片。

辯方求情指 被告網上出售裙底照片 是為籌集患癌父的醫藥費

其後經受害女童A、B、C證實,三人分別在涉案雲端硬碟發現多張自己的照片,各包括一張裙底照片。三人均表示不知道該些照片的拍攝者是誰,也不同意被人拍攝。

法官其後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出生於內地,來港讀書至中六,現任職地產經紀。辯方指,被告父親於2021年10月患癌去世,被告當時在網上出售裙底照片也是為了籌集醫藥費。

警方早前拘捕後,檢獲相關手機、電腦等:

+1

法官斥責被告將涉案照片作商品出售 加深受害人的困擾和傷害

法官判刑指,4名受害女童均年僅15至16歲,案發時均身穿校服。其中A、B、C的裙底照片均被上傳至雲端。法庭因而相信,被告若非偷拍了D後即被捕,D的照片亦會被上傳至雲端。法官斥責,被告的用意是將照片作商品出售,其行為不但加深受害人的困擾和傷害,亦加重了被告的罪責。

對於辯方指被告是為了籌集父親醫藥費而犯案,法官明言此絕非減刑理由,更斥被告是以引致他人傷痛的方式,減輕自己親人的病痛。法官另指被向在半年間連續犯案,可見他犯案非一時衝動,終判其囚10星期。

案件編號:DCCC 94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