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當律師卻考試不合格 女生認網購千元人民幣PCLL證書 認罪候判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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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一直成績不錯的女生,修讀中大法律博士(JD)時成績欠佳,為想入讀港大的專業試課程,偷偷修改成續,雖獲取錄,但考試不合格後退學。但她未放棄從事法律工作,再花約千多元人民幣在網上購得合格證書,並律師樓求職時終被揭發。女生今(5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更在求情信引陶淵明的名句。法官直言對案情表示驚訝,將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

女被告張家玲在區域法院承認使用虛假文書等5項罪名。(資料圖片)

女被告張家玲,又名張嘉禧(29歲),今承認5項罪名,包括:兩項使用虛假文書、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及1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

更改成績獲港大課程取錄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2011年入讀中大JD課程,但她成績平均點(GPA)只得2.46,未達入讀港大法律專業證書課程(PCLL)的要求,她便偽造了中大JD的畢業成績表,把GPA改成3.46,最後獲港大該課程取錄。

惟被告讀該專業試課程,第一年考試已不合格,需要重讀,但再考後仍不合格,並需參與補考,最後她選擇自動退學。

1至2千人民幣購得合格證書

至2015年,她以偽造的港大法律專業證書,獲梁鄧蔡律師事務所聘用為見習律師,並向香港律師會提交註冊實習律師合約申請。香港律師會查閱時,發現被告並未被港大列為考試合格的學生,並將事件告知律師樓。律師樓最後將女生,她亦在被辭退當天向警方自首。

警誡下,被告承認因成績不佳,但又想入讀港大PCLL課程,便在上網將中大的成績表,上傳至另一網站更改等級。其後,又因未完成港大專業試的課程,向一個內地帳戶,並以約1000至2000人民幣,購買到虛假的的PCLL證書。

求情稱讀法律時患上抑鬱症

被告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主動投案,顯示其充分悔意,而且她成績一直良好,惟她因讀書壓力大,於就讀JD時患上抑鬱症。而是次犯案只因一時愚蠢。被告律師又呈上被告所寫的求情書,被告在求情信中引用東晉詩人陶潛的《歸去來辭》詩句:「吾以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意指:明白以往的錯誤已經無法改正,未來的事情卻可以補救,以表明其心意。

被告遭律師樓辭退後,被告曾在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任職,其後又獲一間投資公司聘請為財務顧問。

官指被告或剝奪他人入學機會

被告偽造文件以獲入讀PCLL和取得工作,法官坦言看到案情時都覺得十分驚訝。法官指所為是惡行,又關注被告所為會否剝奪其他人入學的機會。法官指,不會用「失敗」形容被告的讀書路,但讀法律並不適合被告,相信如她選讀其他科目,會更開心,不會落得現時因讀書而債台高築,及有精神問題的地步。據悉,被告於中文寫作科目表現良好。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DCCC 38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