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王啟忠涉襲擊兩男女督察案 官指未證意圖 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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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王啟忠涉嫌於前年觀塘警署內舉行的聖誕派對中,被指酒醉後攬一女督察腰,更涉襲擊一男一女督察,警司否認控罪,裁判官今(6日)判決時指,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警司有襲擊事主的意圖,又認為事主的講法有疑點,故判警司兩項普通襲擊罪脫。

警司王啟忠案發時為觀塘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資料圖片)

被告王啟忠(下稱:王),49歲,報稱警司,被控於2016年12月14日在觀塘鯉魚門道9號,觀塘警官餐廳,襲擊男子張兆朗及女子鄭婉文,張及鄭均為督察。王脫罪後離開法庭時,被問及會否覺法庭判決還他公道,王未有回答。

未能證明被告有襲擊意圖

暫委裁判官莫子聰在裁決時指,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襲擊男督察張兆朗的意圖,張在出庭作供時亦同意,不能排除被告錯誤理解他是同意被拍打背部的。

至於指被告向女督察鄭婉文揮拳打肚,被告辯稱只是想上前恭喜鄭獲獎,惟因失平衡而撞倒鄭。裁判官雖不認同被告說法,但認為鄭曾指遭被告打肚後,腹部疼痛1至兩小時的講法不合理,因如她真的如此疼痛,該不能強忍疼痛良久並上台領獎。

被告王啟忠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後,並沒有回應記者提問。(許家希攝)

疑點歸於被告裁罪脫

裁判官又接接納辯方證人退休總警司史勿輝(Barry John Smith)及警司Gareth Thomas Jones的證供,認同若真的有襲擊事件在史面前發生,史應該會有印象。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王兩項襲擊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案發當天警署內舉行聖誕派,張見到被告拍一名在場女督察的背部,該女督察神色慌張及縮開。其後張見到被告再對女督察有所動作,張便以身隔開二人,但被告便突然拍了他背部一下,張感到刺痛。其後,鄭在抽獎中得獎,在上台領獎之時,被告突然衝到她面前,用拳頭往她的腹部錘了一下,鄭感到腹部劇痛。

案件編號:KTCC127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