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學生申請大陸獎學金增政治條款 申請人須「擁護祖國統一」

撰文: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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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財政部官網上月公告《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申請首要條件即為「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一」,若獲獎學生做出反對「一個中國」等言行,獎學金將被取消。台灣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兩岸交流仍應秉持公平、對等、尊嚴等原則,大陸不應在其提供台灣學生獎學金辦法中,對台灣學生強加政治思想限制。

《辦法》指出於總則指出,獎學金為了「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增強他們(台灣學生)對祖國的認同感」。《辦法》同時也寫道,「各有關招生單位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做好台灣學生獎學金有關組織工作」,確保獎學金全部用於「符合條件」的台灣學生。

引起爭議的為獎學金的申請條件,其中一項為「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一」。若獲獎學生「反對『一個中國』的言論或行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參加非法社團組織」,按照《辦法》,校方需取消其獲獎資格,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新《辦法》出台的根據源顯然出於中共總書記、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的「統一大計」。(中新社)

新《辦法》另要求申請人「擁護祖國統一」

資料顯示,《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的前身為制於2005年的《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兩個版本的《辦法》之總則一模一樣,均是「為了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最大的分別在於其中一項申請條件,原《暫行辦法》本來只要求申請人「認同一個中國」,但新的《辦法》則額外要求「擁護祖國統一」。

在中共十九大期間頒布的《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中國財政部官網)

在新的《辦法》在獎學金獲獎名額方面都有加碼。新的《辦法》共提供2900個獎學金申請名額;《暫行辦法》只有2000個名額。本科、碩士及博士的獎學金金額也大幅提升,並設有「特等獎」(以往獎學金的最高級別為一等獎)。

獲博士研究生特等獎的申請人,每學年可獲3萬元;一等獎則為15000元。以往《暫行辦法》沒設特等獎,而一等獎的獎學金也只為每年8000元。取消獲獎資格的條款則與沒有改變。顯然,新《辦法》出台的根據源出於中共總書記、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的「統一大計」,因而大陸財政部及教育部方向台灣學生的銀彈攻勢再加碼。

陸小月表示,「若(獎學金)有前提與條件,不是我們所想要看到的狀況」。(中央社)

台灣官員:學術涉政治並不合適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今日出席「中共十九大之權力格局與政策前瞻」國際研討會時回應台生獎學金事件,稱兩岸在文化及學術交流,如台灣學生到大陸求學,但兩岸交流應該是在公平對等尊嚴的基礎上,不要有任何前提與條件,而台灣最崇尚自由民主,學生本來就有很自由的思想,「若有前提與條件,不是我們所想要看到的狀況」。

台灣教育部國際司長畢祖安表示,已看過中國的辦法,就教育的立場而言,兩岸不論任何學術或學生交流,都應該秉持良性且雙向互惠,《辦法》卻把政治制度、思想等與獎學金掛勾,他個人覺得此舉不應該、也不恰當,「獎學金這東西,並不涉及任何政治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