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前公安局長涉貪瀆受審 爆受賄賣官鬻爵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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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前局長馬偉靈因涉嫌受賄,於佛山法院受審。庭上控方透露他鬻官賣爵,收受賄款,協助9人轉職或升遷。
由2011年至2013年,馬偉靈收賄賣官,涉及汕尾多個公安職務。例如他曾接受一名法院院長的賄賂,收取26萬港元以及價值23萬元人民幣的家具,後來該院長成為公安局局長;又如一名公安局科長曾贈送5萬澳元予馬偉靈,後來出任巡警支隊長。
此外,馬偉靈又涉嫌受賄,為他人逃避罪責或減輕處罰,如於2013年,汕尾市人大代表蔡智勸捲入一宗槍擊案,後來以130萬港元為賄款,換取馬偉靈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逃避刑事責任。
馬偉靈於1963年出生,籍貫廣東汕頭,自於1987年畢業於中山大學法律系後,一直任職於廣東省公安系統,由研究室見習生逐級爬升至禁毒局政委。2010年,他調任汕尾市,歷任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等職位。他於2011年卸任政法委書記,未知是否與其時汕尾下屬的陸豐市烏坎村爆發的大規模抗議有關。
於2013年,廣東省政府稱對馬偉靈「另有任用」,至2014年初馬偉靈便因涉嫌違紀,遭省紀委立案調查。當時傳聞馬偉靈牽涉陸豐毒品案,但於14項指控中,卻沒有一項提及毒品交易或包庇販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