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會】中共全面從嚴治黨制度化 「習核心」一錘定音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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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日前召開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下稱六中全會),討論「從嚴治黨」問題。會上中央委員通過制定《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謀求將從嚴治黨制度化,而10月27日(周四)晚發表的六中全會公報,更首次明確提到了「習核心」。
「從嚴治黨」主攻幹部生活作風,又修訂監督制度,實際上就是期望在「自我監督」的體系之中,用成形的制度來確保執政的穩定性。然而,「自己查自己」不易取信於公眾,所以中共必須要解決「制度保障」問題,以程序、條例等塑造客觀公正形象,令「自我監督」具可持續性。

新華社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以「全面從嚴治黨」為主題,外界關注中共如何加強「自我監督」,彌補運動式反腐的不足。(新華社)

這次全會正式提出「習核心」的概念。

根據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布「全會高度評價全面從嚴治黨取得的成就,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身體力行、率先垂範,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人民日報》在社論中同樣強化了這個稱謂:「一個國家、一個政黨,領導核心至關重要。我們這樣的大國、大黨,黨中央、全黨必須有一個核心。習近平總書記在新的偉大鬥爭實踐中已經成為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

全會正式提出「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反映了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心願,是黨和國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根本保證。」

可以說,「習核心」是在此前中共十八大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在落實中自然形成的,是中共建立自身獨特治理模式的必然需要,是在習近平領導之下通過堅定運作與改革設計確立的,故而確立核心領導同樣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利益的共同心願和應有之義。

(路透社)

劍指中共高層 強調核心意識

在從嚴治黨上,這次全會的重點,是通過了《黨內生活準則》和修訂《監督條例》。顧名思義,制定《黨內生活準則》關乎黨員私德行為,延續過去幾年幹部品德運動,最近一場是去年「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要求幹部嚴以修身、用權和律己,實在謀事、創業和做人。

修訂《監督條例》則以調整內部檢察制度為主,同樣一貫鞏固紀委機制方針。中紀委指出,現行條文規定對各級紀委實施「雙重領導」,一為上級紀委,二為同級黨委,實際運作卻經常由同級黨委主導,使監督效力不彰,中紀委去年已推行「垂直管理」,務求由上級紀委主理案件查辦和幹部提名事宜,藉此重掌監督大權。

10月18日,中共官方人民論壇網刊登題為〈大國崛起呼喚強大領袖核心 〉的文章,強調「強化核心意識、明確領袖核心,是應對複雜戰略環境、戰勝多重風險挑戰的現實需要」及「中國的政治實踐強調統一部署、統一行動,強調集中力量辦大事,權力分割、各管一攤是政治生態的一種惡性嬗變」。

官方此番表態實際上暗指中共高層領導中存在着政治規矩問題,具體表現為「權力分割」、「各管一攤」。由此可見,六中全會的整黨根本目的在於強化「核心意識」,解決中共執政過程中的「向心力」問題。

抓「一把手」整黨追究責任

制定新的「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其中所提的「政治規矩」核心就是人民論壇網所強調的「核心意識」。

1980年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黨內政治生活準則」,目的是恢復經文革損毀的中共黨內紀律與作風問題,如今制定新的政治生活準則,反映了中共面對新的時代需求。

六中全會召開前夕,中共官方媒體《學習時報》刊文指出,當前中共存在着「監督主體多元,責任不清,致使監督流於形式;監督體系不完整,具體制度不配套,有些規定比較原則,約束力不夠;監督程序不具體,執行和保障機制不完善,操作性不強」等問題,這些問題就是六中全會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所着力解決的。

在這些問題中,最棘手的當屬中共黨內長期存在着黨內監督的主體責任不清的情況。

2014年周永康倒台前, 當時反腐運動仍採取秘密處理方式。(資料圖片)

十八大後中共第五代在黨建方面尤其強調「一把手責任制」,用中共官方的說法就是「抓住關鍵少數,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

從2014年山西官場「塌陷式腐敗」,省委書記袁純清因「領導責任」悲情敗走麥城開始,中紀委網站就接連刊文強調「其實就一句話,出了問題首先要追究你(黨委一把手)的責任」。「一把手責任制」自此成為中國官場新熱詞。

更早之前,在2013年7月11日至12日,中共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始不久,習近平前往河北省進行視察並舉行民主生活會,當場作了兩個要求:

第一個是「八項規定」從領導幹部做起,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第二個是中央政治局帶頭改進作風,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以實際行動給全黨改進作風作好表率。

再結合這次六中全會將對象瞄準中央高官和各級黨委一把手,可見雖然從2013年到2016年時隔3年,但是中共第五代「為高級幹部和黨委一把手立規矩」脈絡線索並未因為時間久遠而中斷,反而愈發清晰起來。

反腐「運動式」到制度成形

回想2014年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倒台前,坊間已瘋傳相關消息長達兩年之久,原因由貪腐事發到政變失敗,說法不一而足,官方亦一直不予置評。直至立案審查消息正式公布前夕,中共新聞發言人才於公式回答以外加上一句:「我只能回答這樣了,你懂的。」

可見當時反腐運動仍採取秘密處理方式,官方迂迴尷尬地透露風聲,公眾和傳媒少不免加油添醋,解讀事態為純粹權力鬥爭。

就在周永康案正式曝光前約10天,中共官網發布貪腐案件處理程序。一般案件分為5個步驟:「受理→初步核實→立案→調查→移送審理」,由中紀委全權處理,可按黨紀對犯事者執行「雙開」(開除公職、開除黨籍)處分,以及按政紀免除其行政職務。

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左)引述習近平說法,指不相信一黨執政解決不了腐敗問題。(路透社)

連出重法 反腐制度化可期

政治局級別官員的查處程序則較為複雜,分為7個步驟:「中紀委調查→中紀委提交報告→政治局審議報告→免除犯事者黨職→停止其政治局委員職務→免除其行政職務→『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

由此可見,反腐運動一開始就不只為殺雞儆猴的個案,以落網大老虎震懾人心,中共高層還期望建立反腐制度,一勞永逸,毋須再引起權鬥猜測。

概言之,現實迫使中共必須重新審視並更新自己的黨內法,以便於將中共重新恢復為一個紀律嚴明、組織嚴密的而非鬆散的政黨,同時將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整風成果固定下來。

在2015年這一反腐攻堅階段,中共連續拋出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三大重量級「黨內法」,不僅賦予中紀委以制度化授權,而且亦約束包括紀檢人員在內所有黨員的黨內行為。

六中祭出兩部黨內新法,意在形成一個嚴謹的黨內法律體系,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法規基礎,以求克服「自我監督」困境:一邊保障絕對權力,拒絕黨外制衡,另一邊竭力滿足廉政訴求,營造公正觀感。

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引述習近平說法「有人說一黨執政解決不了腐敗問題,我們中國共產黨人還就不信這個邪」,便體現了這種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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