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禁食野生動物出台「決定」而非法律 專家:應急之舉

撰文: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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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新冠肺炎疫情仍未消散,雖然疫情「元兇」目前還難以確證,但社會各界對於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已經到了零容忍的臨界點。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成為社會討論的熱點議題。(微博@央視新聞)

2月24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下稱《決定》)。

《決定》明確,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要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以體現更加嚴格的管理和嚴厲打擊。

此次官方明確禁食野生動物而出台《決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表示,目前雖然沒有百分之百的科學證據證明,新冠肺炎完全是由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造成的,但基於目前的科學研究,基本可判斷新冠肺炎病毒原始宿主來源於野生動物。

常紀文說,鑑於重要立法一般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而應對疫情情況緊急,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出台一個應急性的決定,是明智之舉。

常紀文表示,《決定》針對各環節開展全鏈條的規範構建,對違法行為規定了適用或者參照適用的法律責任現,發揮了法律的「牙」和「齒」的管制作用。他認為,由於參照適用不可能持續太久,所以《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時,有必要基於本決定的實施情況,規定相關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責任。此外,還需要給各部門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並開展執法考核,促進依法執法監察,防止執法部門之間相互推諉。

此外,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科學家孫全輝也表示,《決定》是一個巨大的進步,通過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有助於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孫全輝說,法律的修訂需要時間,而全國人大的決定彌補了現行法律的短板。這次疫情,各界普遍支持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新規順應了民意,有助於更有效的執法。

據了解,自武漢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就有調查研究表明,這次新冠肺炎疫情,很可能是野生動物傳染給人類,並造成人際傳播引起的。

還在蔓延的新冠肺炎疫情也為亂捕濫食野生動物敲響了警鐘,從立法上,將「禁食」範圍擴大,成為學界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