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裁定政府須為世越號事故負責 賠償海難者家庭至少166萬

撰文:高源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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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2014年發生的「世越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死亡。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周四(19日)裁定,政府在事故初期應對不力,需向遇難者家庭支付至少2.4億韓圜(約166萬港元)撫恤金。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周四作出判決,國家及世越號營運商「青海鎮海運」(Cheonghaejin Marine)需對「世越號」沉船事故負責,並判處政府向每位遇難者提供2億韓圜(約139萬港元)撫恤金,同時賠償死者父母各4000萬韓圜(約28萬港元),並向遇難者的兄弟姐妹及祖父母等分別提供500萬至2000萬韓圜(約3.5萬至14萬港元)撫恤金。若遇難者加上至少一名親人,意味每個遇難者家庭至少可獲2.4億韓圜(約166萬港元)撫恤金。

韓國「世越號」客輪2014年4月16日由仁川港開往濟州島途中失事沉沒,造成304人死亡,當中大部分是學生,迄今為止仍有5名遇難者遺骸下落不明。

事件引起公憤,民眾不滿當局疏忽公共安全及監管不足,亦不滿時任總統朴槿惠指揮救援工作不力,118名遇難者合共354名家屬2015年9月發起集體訴訟,要求法院界定政府在「世越號」沉船事故中的責任,並向政府索償共1070億韓圜(約7.4億港元)。

當局2017年3月成功打撈世越號殘骸,5月10日順利扶正船體

(韓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