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教室】13條涉金融10條涉國安 詳解美國控訴華為的「23條」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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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商務部及國土安全部周一(28日)聯合宣布正式起訴華為、其兩間子公司及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相關刑事指控共23項。
控罪分別由布魯克林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及西雅圖華盛頓西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出,司法部同時表明將向加拿大尋求引渡孟晚舟前往美國受審。

美國司法部、商務部及國土安全部周一(28日)聯合宣布正式起訴華為、其兩間子公司及華為副董事孟晚舟。(路透社)

紐約州13項主要涉金融犯罪

紐約東區法院提出13項控罪,主要涉及華為科技、其子公司美國華為設備(Huawei Device USA)及於香港註冊的星通技術有限公司(Skycom)、與及孟晚舟。

13項控訴主要涉及銀行欺詐、電匯欺詐、企圖涉嫌銀行欺詐和電匯欺詐、以及涉嫌違反伊朗制裁。主要參與方是司法部刑事科(Criminal Division)、司法部國家安全科(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司法部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及紐約東區檢察官(USAO-New York Eastern)。

控罪分別如下:

第1項、第2項:謀劃銀行詐騙
第3項:謀劃電匯詐騙
第4項、第5項:銀行詐騙
第6項:電匯詐騙
第7項:謀劃詐騙美國
第8項:謀劃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條例(IEEPA)
第9項:違反IEEPA條例
第10項:謀劃違反IEEPA條例
第11項:違反IEEPA條例
第12項:謀劃洗錢
第13項:謀劃妨礙司法公正

其中銀行及電匯詐騙分別控告華為及孟晚舟,涉嫌在2007年11月至2015年5月間暪騙一間美國財務機構,與及在同期間不當匯款。

所謂違反IEEPA為華為涉嫌2007年11月至2014年11月違反美國針對伊朗制裁協議,向伊朗進行非法交易。

企圖洗黑錢針對華為2007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間企圖把資金轉移至國外;企圖妨礙司法公正針對華為自2017年1月至今妨礙美國當局調查;企圖詐騙美國則為華為自2007年7月至今行徑損害美國利益。

華盛頓州10項主要涉違反國家安全

華盛頓西區法院提出10項控罪,主要涉及華為科技及子公司華為設備美國,涉嫌竊取商業機密、企圖竊取商業機密、電匯詐騙、及妨礙司法公正。其中主要針對華為在2012年涉嫌盜取電訊公司T-Mobile一項名為「Tappy」的機械人技術。

主要參與方是聯邦調查局(FBI)、司法部國家安全科(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司法部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及華盛頓西區檢察官(USAO-Washington Western)。

控罪分別如下:

第1項:謀劃竊取商業機密
第2項:企圖竊取商業機密
第3項-第9項:電匯詐騙
第10項:妨礙司法公正

值得注意的是,華盛頓州大陪審團控方包括聯邦調查局(FBI),紐約州東區法庭則沒有。同時,只有紐約州方面的起訴牽涉孟晚舟本人。

綜合而言,紐約東區法院控罪主要涉及金融,華盛頓西區法院則主要涉及竊取行業機密及國家安全。

(美國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