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調查南加州海難 乘客全罹難 船長船員逃生遭質疑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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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南加州外海的聖克魯斯島(Santa Cruz Island)9月2日深夜發生潛水觀光船起火沉沒意外,34人死亡。美國聯邦調查人員4日對船主以及生還的船長及船員進行盤問。案情令人質疑船長及船員是否在海難發生之際棄乘客於不顧,這宗意外可能演變至出現刑事調查。

潛水觀光船「概念號」(Conception)出事時載有30多人。海岸警衛隊(Coast Guard)約凌晨約3時30分收到求救信號,指「概念號」起火並下沉。

船隻起火時船長以及4名船員都是清醒,他們都身在甲板,所以能夠及時跳上救生艇。美聯社引述當地政府部門指出,甲板上的火焰擋住一個樓梯以及一個從卧鋪通往甲板的緊急出口,導致身在下方的人幾乎沒有機會逃生。

34名死者中包括一名船員、高中教師Raymond (Scott) Chan、一名髮型師兼自然攝影師、蘋果公司(Apple Inc.)兩名員工、一名海洋生物學家Kendra Chan,還有軟件工程師、迪士尼的特別效果設計師、一名護士以及一個為慶祝生日而來的五人家庭。

搜救人員已在出事現場海床及船隻殘骸尋回33具遺體,尚有一人失蹤。

一些政府部門將這場災難視作意外,惟洛杉磯的檢察官辦公室以及(Santa Barbara County)檢察官辦公室已參與調查。至於有沒有人會面臨刑事起訴,需視乎跨部門調查的結果。調查人員已盤問過船長及船員,但沒有披露所得資料。

船長及船員的行為會否被視為懦夫行徑甚或犯罪行為,有待相關部門確定。美國圖蘭大學(Tulane University)海事法總監戴維斯(Martin J. Davies)則指船長及船員責任定義廣泛。他說如他們沒有嘗試拯救乘客,這是違反其職責,然而倘若他們認為當時已是無能為力,這不一定是他們的錯。戴維斯指出,沒有任何法律要求船長須與船上所有人同生共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