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式政治中立 以宗教或種姓議題拉票 隨時可遭DQ

撰文:陳奕謙
出版:更新:

「凱撒的歸凱撒」,政教分離是不少社會認同的理念,但具體如何落實,卻是另一個問題。
印度最高法院周一(2日)裁定,參政者拉票之時,不得以宗教或種姓等來宣傳。但這些議題卻在印度社會非常重要,到底能否實行,自然也引人疑慮。

在印度,宗教和種姓等都是選民關心的議題。(美聯社)

這宗官司早在1990年已經蘊釀,當時有宗教領袖呼籲選民投票給某個政黨,有人入稟法院,指做法違反法律?

印度最高法院以四比三裁定,憲法規定選舉是世俗化的,所以拉票之時,不得訴諸宗教、種姓、社群或語言議題。判決指出:「世俗化的政府,不會以任何一種宗教作為定位。」如有違反,即使勝出選舉也可被「DQ」,宣告無效。

周二(3日)退休的首席法官塔庫爾(TS Thakur)表示:「國家必須容許公民擁有和實踐自己的信仰,但不許宗教信仰干預世俗活動,例如選舉。」印度共產黨等政黨也對裁決表示歡迎,認為現時的政治選舉都給種姓或宗教議題蓋過。高舉印度教的右翼政黨VHP指出,以後參政者不得再以伊斯蘭教動員民眾投票,是一大好事。

國家必須容許公民擁有和實踐自己的信仰,但不許宗教信仰干預世俗活動,例如選舉。
首席法官塔庫爾

宗教種姓 熱門議題

根據憲法,印度沒有國教,政治上採取世俗立場。但這種政治世俗化,往往流於表面。例如在旁遮普,宗教是選舉中的一大議題;在北方邦,種姓問題也爭論未休。在種姓制度中處劣勢的人,會主張要糾正歷史不公;不少群眾亦會上街,爭取使用原住民語言的權利。難怪瓦什尼(Ashutosh Varshney)形容最高法院的決定奇怪。

瓦什尼是美國布朗大學的政治教授,在印度長大,相當了解印度社會。他舉出馬亞瓦蒂(Kumari Mayawati)為例,人稱賤民女王,出身賤民,卻擠身成為北方邦的首席部長。「如果她以賤民的苦況來拉票,會否違反了最高法院的裁決?」

政教分離 各有形態

三名持反對意見的法官認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不應該禁止討論對選民重要的議題,今次裁決如同改寫了憲法。這樣的裁決,社會上也有人指出根本不可能執行。瓦什尼亦相信,政治難以與身份認同分割。

事實上,如何將政治和宗教分開,是不少社會正在探討的問題。去年法國有法院禁止伊斯蘭教服飾布堅尼,也可以說是一例。社會學家伯格(Peter Berger)曾經分析指出,政教分離有不同形式,法國是比較進取的一種,將宗教完全排除在公共領域之外,只能屬於私人性質;美國是比較溫和的一種,不同宗教組織可以在社會上百花齊放,只要政府沒有特別偏袒某一方就可以。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