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私人助手Emily出庭應訊作供 柏芝電影合約需先由她過目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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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近日被前經理人余毓興及其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指她收取逾4,000萬元預支片酬後,未有履行多部電影及經理人合約,遭索償至少1,276萬港元以及要求交代相關收入帳目。案件日前在高等法院開審,雙方就合約性質、金錢往來以及合作關係展開激烈攻防。案件今日續審,張栢芝早上約9:05抵達高等法院出庭作供,並於10:55作供完畢離開。
張柏芝的私人助手周靜儀 (Emily) 接着到庭上作供,控方大律師拿出多份文件包括合約和email向Emily作出提問,主要是要證明她有看過那些文件然後才拿給張柏芝簽名。Emily表示有關張柏芝工作上的文件和合約,她與新亞洲(余毓興公司)看過且覺得沒有問題之後才會拿給張柏芝簽。
大律師又拿到其中一份合約指出現了兩個版本並作出對比,Emily表示她只看過只中一個版本。另外,大律師提到新亞洲被清盤一事,Emily指當時有傳媒問她知不知道此事,她問了余毓興,對方表示只是欠200多萬償還了便沒事。Emily又透露需為張柏芝處理個人稅務事項。今日審訊至下午4:25結束,明天將繼續進行審訊,Emily需要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