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參賽《中年》林俊一非禮未成年男童及襲擊罪成 入獄43個月

撰文:胡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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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中年好聲音》的參賽者林俊一,早前9項非禮及兩項普通襲擊罪成,後來被定罪後獲准保釋,今日(2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林俊一被判入獄43個月。

被告林俊一。(被告facebook截圖)

現年38歲的林俊一是一名歌唱導師,他涉在上課期間多次以按摩及改善唱功為由,性侵多名學唱歌的男學生以及拍攝他們的私處,當中涉及未成年男童。林俊一經審訊後裁定9項非禮及兩項普通襲擊罪成,其餘8項不成立,於區域法院判刑。被告林俊一於2019年2023年間,分別於長沙灣順利商業大廈、葵涌豪華工業大廈及長沙灣昌發大廈,兩度猥褻侵犯男童X及多次非禮或襲擊另外9名男子。

被告林俊一,曾參加無綫選秀節目《中年好聲音》。(被告FB圖片)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指被告仍然覺得自己無罪,堅稱是有人說謊,求情又透露他修讀神學,並準備結婚,但法官質疑既然被告覺得自己無錯:「即係話佢以後犯案小心啲?會改過啲犯案手法?」辯方強調被告因傳媒報道而身敗名裂,之後難以重返本身的工作崗位,故重犯機會低,明白監禁式的刑罰無可避免,惟望法庭判處較短的刑期,令被告可即時獲釋。

被告林俊一曾入圍《中年好聲音》。(網上圖片)

法官指接納被告的侵犯行為在同類事件中不算嚴重,但違反誠信,被告利用歌唱導師的身份,以提升歌唱技巧為由侵犯,滿足個人慾念。被告的行為對非同性或雙性傾向事主影響特別深,及本案涉未成年男童,故此須判其入獄43個月,以示阻嚇性。

林俊一11項非禮未成年男童及襲擊罪成。(被告facebook)

案件編號:DCCC2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