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超聯】傑志轟足總忽視各方利益 倡明確公布聯賽9月前不重開

撰文:袁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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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令港超聯無限期押後,就餘下港超球季的安排,足總近日向各支港超球會收集意見。其中傑志今日(7日)向傳媒公開該會向足總的建議內容,要求足總承諾不早於9月重開賽事。

港超受新冠肺炎影響而無限期押後,足總原定今日跟港超球會進行會議,惟最終改以書面形式向球會收集意見。港超球會傑志今日向傳媒表示,將就港超及亞洲賽資格等安排,向足總提出14項建議。

傑志在建議中指出,足總目前「無限期押後」方式忽視各方利益,球會認為賽事在短期內難以重開,亦至少需時兩個月重新準備餘下球季,因此「要求足總明確地宣布不會在2020年9月1日前重開港超聯賽事」,以減少球會開支;並希望足總可在其後每個月初,確定港超是否在之後3個月繼續停止運作。

疫情下的港超賽事:(按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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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設機制讓球會退出聯賽

「藍鳥」補充指,球會原則上不反對完成餘下的今屆港超聯賽事,惟前提是賽期及場地許可,否則便應以目前聯賽前列球隊進行單循環制的「爭標聯賽」,決出本屆聯賽冠軍和下屆亞洲賽事資格。至於聯賽應在何時重開,傑志認為應視乎亞洲足協的來屆亞洲賽報名日期而定,他們建議足總應與亞洲足協洽商,以保證港超球會的參賽資格。 

部份球會如標準流浪及香港飛馬,早前已分別與個別球員解約,部份球會也曾考慮退出港超。傑志指足總應提供清晰機制,讓各球會可選擇退出本屆聯賽,並於6月1日公布繼續參與本屆聯賽的球隊數目。傑志又指,雖同意今屆港超不設降班,惟足總應盡快確定下季港超開賽日期,考慮由下季開始更改賽期為1月至12月,當中1至2月份為季前備戰,港超賽事則於11月煞科。

傑志早前公開向足總提出的14項建議,惟部份如暫緩按金、新增超級盃及退還直播費用等,足總稱正積極跟進。(資料圖片)

重新吸引球迷 倡來季設「超級盃」

另外,港超今季起先後受社會運動及疫情影響,觀眾數目有下跌跡象。「藍鳥」希望足總在來季設定吸引球迷入場的賽制,例如增設一項高獎金、「註六出六(名援)」的超級盃賽事;另外也應規定對賽球隊,增加出場的U22或U23球員數目,以加強培養年輕球員。

而在大多球會收入大減的情況下,面對各種財政壓力,足總早前雖曾指會積極向政府爭取補貼,但至今仍未有任何消息。為此傑志要求足總盡快與民政事務局及康文署落實下季場地安排,及爭取各項資助,包括分配更多節數於較優質的場地(如:香港大球場、旺角大球場、將軍澳運動場)、劃一場租、資助電視轉播費用等。

在疫情下多支港超球會均面對財政壓力,傑志希望足總爭取資助外,也考慮暫時應退還餘下未舉行的賽事的轉播費。(資料圖片)

「藍鳥」同時建議,足總暫時免去每間球會每月於銀行存款10萬元保證金之要求,直至疫情後港超聯重開為止,並應盡快處理6月底到期的球員醫療保險及勞工保險。而在賽事複賽無期下,「藍鳥」亦希望足總退還餘下未舉行的賽事的轉播費,直至港超重開前才重新繳交。傑志最後在聲明中稱,希望足總能在今周五跟港超所有球會進行視會議,商討對策。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大批知名教練及球員均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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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志就香港超級聯賽及亞洲賽事資格等安排,向足總提交的意見全文:

一) 目前港超聯情況令人擔憂,球員既不能操練,也不可以放假;外援亦掛念留在祖國的親人,希望能盡早返回家鄉,照顧家人;球會卻要維持運作,繼續支付所有營運開支。相信時至今日,沒有人仍會奢想,港超聯能在本賽季日期內重開,而又可以在5月底前以有質素的方式(不是閉門作賽或在練習場舉行)完成本屆餘下接近五十場的賽事。所以足總繼續以「無限期押後」方式 處理港超聯賽事,是忽視球會與球員利益的做法。

二) 根據目前本港疫情,若然要滿足在正規球場舉行有觀眾的比賽之先決條件的話,本港聯賽在未來三個月相信難以重開,加上在重開比賽前,球會亦需要時間重新預備,故此,傑志要求足總明確地宣布不會在2020年9月1日前重開港超聯賽事。而如果屆時疫情尚未有明顯緩和跡象(例如本港中小學能否全 面復課和政府是否無條件重開練習場和安排港超聯比賽的球場),足總則需要果斷和清晰地在其後每個月初確定港超聯在之後三個月繼續停止運作。而且,無論何時恢復球賽,重開前應給予各球會兩個月的歸隊和集訓時間作準備,例如處理球員合約及恢復操練等。


三) 如果足總能清晰地決定暫緩舉行港超聯賽事一段時間,球會可以減省部份不影響球員收入的開支,包括外援完約或返祖家放假,以盡早減省球員宿舍;又例如嘗試暫緩在沒有比賽和操練期間的醫療保險費用等等。

四) 至於本屆聯賽何時重開,應視乎亞洲足協決定下屆亞洲賽報名日期而定,以保證獲確認有資格的球隊能參與來季亞洲賽事。本港的比賽安排必須在該日期前完成,所以在疫情緩和之後,足總應與亞洲足協洽商,以保證港超聯球會的參賽資格。


五) 如果賽期(各隊的比賽應安排相隔最少4日)和場地(不是閉門作賽或在練習場舉行的方式)許可,原則上不反對完成餘下的今屆港超聯賽事,但倘若賽期不容許完成全部賽事,以趕及下屆亞洲賽事報名日期的話,則以目前的前列球隊進行單循環制的「爭標聯賽」,務求能在最短時間內定出本屆聯賽冠 軍和下屆亞洲賽事資格。

六) 提供清晰機制讓各間球會可選擇退出本屆聯賽,並於6月1日公布會有多少支 球隊繼續參與本屆聯賽的剩餘賽事,以便各支繼續參賽的球會準備。清晰地確認繼續參加本屆聯賽的隊數可讓足總盡早決定餘下球季的長短,換言之,可以配合新一屆的亞洲賽報名截止時間,計算餘下球季重開的死線,以便足總、球會和康文署做復賽後的計劃。

七) 同意今屆港超聯不設降班。

八) 建議足總暫時免去每間球會每月於銀行存款港幣十萬元保證金之要求,直至疫情後港超聯重開為止。

九) 由足總代表購買的球員醫療保險及勞工保險將於6月底到期,但由於本屆港超仍有剩餘賽事未進行,足總需盡快向球會提供處理方案。

十) 就各球會已支付的賽事轉播費,應退還所有餘下未舉行的賽事的轉播費,在港超聯賽事重開前才重新繳交。

十一)港超聯重開時,足總應盡快確定下一季港超聯開賽日期和設定吸引球迷入場的賽制。如果賽期配合,可以考慮由下季開始更改聯賽賽期,球季以於每年1月至12月為週期,1至2月份為季前備戰時段,港超賽事則於11月結束。

十二) 盡快與民政事務局及康文署落實下季場地安排以及爭取各項資助:
1. 來季各球會選擇賽事場地的優先次序,按今屆聯賽成績決定。足總應向民政事務局及康文署爭取分配更多節數於較優質的場地予港超聯使用(例如:香港大球場、旺角大球場、將軍澳運動場)。
2. 鑑於新球季賽季週期可能更改至1月到12月,足總應盡快與當局展開商討,特別是暑假期間的場地安排。
3. 正如早前有球會提出,足總應向當局爭取場地費用資助,例如港超賽事場租應劃一為港幣$5,000、免去球場泛光燈的收費、降低門票收入徵費以及 提供優惠價格租用球場大電視等等。
4. 有關賽事電視轉播費方面,該費用多年來一直由各球會以及足總共同分擔,希望足總與局方爭取資助賽事的電視轉播費用。

十三)受早前社會運動及疫情打擊,為吸引球迷重新入場,在港超聯重開後,建議下屆增設一項高獎金、註六出六的超級盃聯賽。

十四)為加強培養年輕球員,明年部分港超賽事應規定對賽球隊,增加出場的 U22或U23球員數目。
就以上各點,本會提議足總與所有球會在4月10日(星期五)下午二時舉行Zoom 視像會議,並務必立即決定是否在9月1日前不會重開港超聯賽事,讓各球會為目前疫情和事態發展做好準備。足總亦有責任作出前瞻性部署,協助減低疫情對球圈內各從業員所造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