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台推大法官會議法庭化 以「宣判」取代「釋憲」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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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周二(18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法案將自公布之日起3年後實施,宣告施行至今超過25年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將成為歷史。
新法案要求台灣大法官進行違憲審查時回歸法院運作模式,大法官的案件辯證過程將公開化,未來民眾可以就個案對法院判決的合憲性提出異議,向憲法法庭提起違憲聲請,而憲法法庭將公開審判案件。台灣司法院稱,新法將令台灣的釋憲制度開展新紀元。

台立法通過《憲法訴訟法》,未來憲法法庭將公開審查個案判決的合憲性。(司法院網站)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周二(1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考量新制運作需要有充足的準備時間及必要配套建置,因此《憲法訴訟法》自公布後3年施行。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引進德國的「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引進美國「法庭之友」制度廣徵意見;公開透明憲法審查程序;調降憲法審查案件的表決門檻,藉此提高審理效率,以及明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的審理規定等。

呂太郎表示,這次修法引進的「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令到未來大法官可審查個案判決的合憲性,對於民眾認為終審判決不利,且有牴觸憲法者,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違憲,並以憲法法庭開庭宣判取代過往的解釋,憲法保障人權的意旨將貫穿到每個個案。

呂太郎解釋,透過新法,無論是終審判決所適用的法規違憲,或是法規沒違憲但終審見解違憲,都可以受到大法官的救濟。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