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赴陸當社區主任助理遭罰 26人繳交罰款、3人強制執行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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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內政部早前針對赴大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33名台籍人士罰款新台幣10萬元(約合2.5萬港元)。
內政部今天(3日)發布新聞稿表示,上述33人中,有26位繳納罰款,另有3人已被強制執行。內政部又指,呼籲台人應「正視陸方統戰風險,以確保台灣安全與民眾福祉」。

圖為在廈門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台灣人合影。(中央社)

內政部指出,針對台人違法擔任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已在今年3月到6月間進行4波處罰,共有33人遭罰新台幣10萬元,至今已有26人繳納,其中1人分期繳納;對於未繳納罰鍰的7人,今年8月初已將其中3人移送強制執行,其餘4人將於近日移送。

內政部續指,中國大陸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基層政權行政組織,台人擔任陸方社區主任助理職務,違反兩岸條例規定。中國大陸前以廈門海旅海安服務公司聘用,現以基金會形式聘用,均是規避台灣的法令,拉攏吸納台人作為陸方統戰宣傳看板。

內政部呼籲,台人不應隨陸方起舞,而應儘速停止擔任相關職務,「堅守台灣自由、民主價值,共同維護台灣利益與安全」。

內政部指出,台人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不得擔任經大陸委員會公告禁止之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團體之職務,依該法第90條第3款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款。

(中央社)